为加强五一街道机关工会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机关工会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相关规定,结合我街道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
1、机关工会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在五一街道党工委的领导下,依照法律和《中国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2、机关工会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正确政治方向, 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认真履行工会各项职能,团结动员机关职工为完成机关各项任务作贡献,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历史进程中充分发挥作用。
3、机关工会坚持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强自身建设, 坚持群众化、民主化、制度化,改进工作作风,保持同职工的密切联系,依靠职工开展工作,把机关工会组织建设成职工群众信赖的 "职工之家",把工会干部锤炼成听党话、跟党走、职工群众信赖的"娘家人"。
二、组织建设
1、根据有关法律及文件规定,五一街道机关依法建立工会组织。机关工会组织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工会委员会由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选举结果报上一级工会批准。
2、五一街道机关工会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工会委员会设委员5名,其中配备一名女性委员。工会委员选举产生工会主席1名、工会副主席1名,组织委员1名、财务监督员1名,女职工委员1名。具体职责:
⑴工会主席:主持五一街道机关工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向党工委汇报工会开展运行情况和工会内审工作。
⑵工会副主席(兼出纳):负责日常活动经办,工会福利物资的发放和干部职工的走访慰问等工作。
⑶工会组织委员:搞好工会组织建设,健全民主制度和民主生活。建立和发展工会积极分子队伍。做好会员的发展、接收、教育和会籍管理工作。加强职工之家建设。负责工会全年的活动策划、安排、实施。
⑷工会财务监督员(兼会计):负责工会全年的预算编制、收支核定、款项支付、记账报表等工作。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管理好工会资产和工会的企业、事业,独立核算。
⑸女职工委员:维护女职工的特殊利益,与街道妇联共同负责三八妇女节活动筹划。
3、工会在五一街道党工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维护街道干部职工的合法权益,同时接受五一街道纪工委的监督检查,五一街道机关工会实行工会委员会集体领导下的主席负责制。
三、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断提高机关职工政治理论、思想道德、科学文化和业务素质水平。
2、动员组织职工围绕机关中心工作,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做好先进工作者的评选、表彰、培养、管理和服务工作。
3、加强和改进职工思想政治工作,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文化体育活动,丰富职工精神文化生活,推动机关文化建设。
4、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维护机关职工合法权益,协助党政机关解决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做好困难职工帮扶工作,组织职工参加健康体检,努力为职工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促进和谐机关建设。
5、加强调查研究,反映机关职工意见和建议,参与机关内部事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促进机关内部事务公开, 保障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推进机关廉政建设。
6、加强工会组织建设,健全工会民主制度,做好会员的发展、接收、教育和会籍管理工作,加强对专(兼)职工会干部和工会积极分子的培养,深入开展建设职工之家活动。
7.依法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管理好工会资产。
四、工作制度
1、会议制度。机关工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经机关工会委员会或者三分之一以上会员提议, 可以临时召开会议。会员大会和会员代表大会的主要任务是:传达党组织、上级工会的重要指示精神;审议和批准工会委员会工作报告;审议和批准工会委员会的经费收支情况报告和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工作报告;选举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讨论决定工会工作的重大问题;公开工会内部事务;民主评议监督工会工作和工会领导人。
2、职责履行。机关工会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负责贯彻党组织和上级工会工作部署、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决议; 向党组织和上级工会请示报告有关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的重要事宜;研究制定工会工作计划和重大活动方案,提出工作报告;编制和执行工会经费预算,编报工会经费决算,审批重大支出项目;讨论和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3、重大事项。工会的重大事项由工会委员书面报告提请工会委员会集体讨论研究形成初步意见后,经工会主席向五一街道党工委备案。
4、支出流程。工会的所有支出按照组织委员组织,工会副主席经办,财务监督员复核,工会主席审批的流程予以确认。
五、经费管理
(一)管理原则
1、经费独立原则。五一街道机关工会应依据全国总工会关于工会法人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取得工会法人资格,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并根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设立工会经费银行账户,实行工会经费独立核算。
2、预算管理原则。五一街道机关工会应按照《工会预算管理办法》的要求,将单位各项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五一街道机关工会经费年度收支预算(含调整预算)需经同级工会委员会讨论通过和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同意,并报上级主管工会批准。
3、服务职工原则。五一街道机关工会应坚持工会经费正确的使用方向,优化工会经费支出结构,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将更多的工会经费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增强工会组织服务职工的能力。
4、勤俭节约原则。五一街道机关工会应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厉行勤俭节约反对奢侈浪费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工会经费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经费使用要精打细算,少花钱多办事,办实事、办好事,节约开支,提高工会经费使用效益。
5、民主管理原则。五一街道机关工会应依靠会员管好用好工会经费。年度工会经费收支情况应定期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建立经费收支信息公开制度,主动接受会员监督。同时,接受上级工会监督,依法接受国家审计监督。
(二)经费收入
1、会费收入。工会会员依照全国总工会规定按照本人工资收入的5‰向所在五一街道机关工会缴纳的会费。
2、拨缴经费收入。拨缴经费收入是单位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2%依法向工会拨缴的经费中60%的留成部分。
3、上级工会补助收入。五一街道机关工会收到的上级工会拨付的各项经费补助。
4、行政补助收入。五一街道机关工会所在单位依法对工会组织给予的各项经费补助,需经过五一党工委会议通过。
5、其他收入。五一街道机关工会取得的资产盘盈、固定资产处置净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和利息收入等。
(三)经费支出
坚持工会经费为工会开展工作和职工服务的方向,工会经费应当全部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开展工会活动,确保工会经费用之于职工,为职工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让工会经费真正惠及职工和工会会员,活跃职工文娱生活,凝聚正能量。
1、职工教育支出。用于五一街道机关工会举办政治、经济、法律、科技、业务、文体等专题培训和职工技能培训所需的教材资料、教学用品、场地租金等方面的支出,用于支付职工教育活动聘请授课人员的酬金,用于五一街道机关工会组织的职工素质提升补助和职工教育培训优秀学员的奖励。
奖励标准为:奖励人数不超过参训人数的15%,给予物质奖励的每人不超过300元。聘请授课人员酬金支付标准参照同级财政部门制定的培训费管理办法执行。
2、文体活动支出。用于五一街道机关工会开展或参加上级工会组织的职工业余文体活动所需器材、服装、用品等购置、租赁与维修方面的支出以及活动场地、交通工具的租金支出等,用于文体活动优胜者的奖励支出,用于文体活动中必要的伙食补助费。活动方案需经五一街道党工委会议通过。
⑴文体活动奖励应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激励为辅。同一种文体活动每年可组织开展一次比赛,奖励范围不得超过参与人数的三分之二,个人项目最高奖奖金不超过800元,团体项目最高奖奖金人均不超过500元;未设奖项的,可为参加人员发放少量纪念品,纪念品价值人均不超过100元;参加具有运动伤害风险的体育比赛,可为比赛运动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⑵五一街道机关工会在本城区内开展文体比赛活动的,因比赛活动开展的特殊需要,可安排工作餐,用餐标准:每人每天不超过100元(早餐不超过20元,中、晚餐各不超过40元)。
五一街道机关工会举办文体活动确需统一购置服装的,可为参加人员购置人均不超过500元的服装(含鞋子),每人每年限一次;参加上级工会举办的重大文体活动比赛人员可增购一次,人均不超过800元。
⑶举办文体比赛活动期间,需聘请导演、教练、裁判员、评委等工作人员的,劳务费支付标准:导演、教练、裁判员、评委等每半天不超过400元,其他工作人员每半天不超过100元,本单位人员除外。
⑷五一街道机关工会可以用会员缴纳的会费组织会员观看电影、文艺演出和体育比赛等,开展春游秋游活动,为会员购买当地公园年票。
五一街道机关工会组织会员观看电影、文艺汇演和体育比赛等。观看电影每季度可一至二次,购发电影票券每人每年不超过200元。不可组织观看营利性、商业性文艺演出和体育比赛。
五一街道机关工会可组织会员春游秋游活动,每年各一次,应当日往返。不得到有关职能部门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开展春游秋游活动。春游秋游活动,可安排工作餐,开支交通费、门票费等,开支标准:每人每天不超过200元。
3、宣传活动支出。用于五一街道机关工会开展重点工作、重大主题和重大节日宣传活动所需的材料消耗、场地租金、购买服务等方面的支出,用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等经常性宣传活动方面的支出,用于五一街道机关工会开展或参加上级工会举办的知识竞赛、宣讲、演讲比赛、展览等宣传活动支出,开展五一街道机关工会宣传活动开支采取预算制,方案需经五一街道党工委会议通过。
4、职工集体福利支出。用于五一街道机关工会逢年过节和会员生日、婚丧嫁娶、退休离岗的慰问支出等。
五一街道机关工会逢年过节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逢年过节的节日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即: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每人每年不超过2100元。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生活用品等,可结合单位实际发放实物或者指定地点的物品领取券(提货单),不得发放现金。
工会会员生日慰问,可以发放不超过300元的生日蛋糕等实物慰问品,也可以发放指定蛋糕店的蛋糕券。
工会会员结婚、生育时,可以给予不超过1000元的慰问品。
工会会员生病住院,应予看望慰问,可以给予不超过1000元的慰问金(一年内多次住院的限慰问一次)。
工会会员去世时,可给予不超过2000元的慰问金;其配偶、父母、配偶父母、子女去世,可以给予不超过1000元的慰问金。
工会会员退休离岗,可以工会小组为单位召开座谈会予以欢送,同时可发放不超过1000元的纪念品。
5、困难职工帮扶费。用于五一街道机关工会对困难职工提供资金和物质帮助等发生的支出。会员本人及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因大病、意外事故、子女就学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难时,五一街道机关工会根据会员困难情况应给予慰问,可一次性给予不超过 3000元的慰问金。需经五一街道党工委会议通过。
6、劳动和技能竞赛活动支出。五一街道机关工会每年可定期组织的劳动和技能竞赛活动,活动方案需经五一街道党工委会议通过。
活动奖励标准为:一等奖不超过2000元,二等奖不超过1000元,三等奖不超过600元,奖励范围不超过参与人数的三分之一。
五一街道机关工会受行政委托承办劳动和技能竞赛活动,由单位行政根据相关规定确定奖励标准,费用由行政列支。
(四)财务管理
五一街道机关工会必须严格按照制度规定,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
要单独开设工会银行账户,实行独立核算,本细则规定的工会经费开支项目只准在工会经费账户内列支;
工会举办活动要有方案(含经费预算)、通知、签到册,活动用餐要有用餐人员名单;
开具发票应符合国家税务机关的规定,如实详细填写品名、数量、单价等信息,数量较多时,应提供具体清单;
发放奖励、补助、慰问金、慰问品、纪念品、蛋糕券、入场券、福利物资等,审批和签收手续应合规齐全。
六、其他
其他未尽事宜,提交五一街道党工委决议后进行补充。
石鼓区五一街道办事处
2022年6月10日
附件
五一街道机关工会会员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强五一街道机关工会会员的管理工作,充分发挥五一街道机关工会组织和广大会员在街道各项建设中的积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条理。
一、职工入会
第一条 根据《中国工会章程》第一条,凡在街道机关从事体力或脑力劳动,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职工,不分性别、民族、职业、宗教信仰,承认工会章程,都可以加入工会为会员。
第二条 入会前的教育。新职工到职后,五一街道机关工会必须及时对新职工进行入会前的教育。教育的只要内容是:工人阶级的光荣传统、工会的性质、地位与作用,工作方针与面临的任务,工会会员的权利与义务等。教育的主要方法是:个别交谈和集体宣讲等。
第三条 入会手续。职工入会,须本人自愿申请并填写入会申请书、登记表,经工会小组讨论通过,报街道工会委员会批准后,发给会员证。
二、会员的会籍
第四条 会籍。工会会员会籍的承认,从街道工会委员会批准加入工会之日算起。
第五条 保留会籍。会员因离休、退休或长期离开工作岗位,不能参加工会组织活动,可保留会籍。保留会籍期间免交会费。
第六条 停止会籍。会员离开本单位或被依法判处劳动教养及依法判处徒刑或缓期执行的,应停止会籍,收回会员证。
第七条 不保留会籍。根据《中国工会章程》第五条,要求退会或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会费,不参加工会小组组织生活,经教育拒不改正,视为自动退会的会员,经工会小组讨论同意,基街道工会委员会公布除名并收回会员证后,不再保留会籍。
第八条 开除会籍。凡依法判处徒刑的犯罪分子和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分子,或严重违法违纪被开除的人员,一律开除会籍。开除会员会籍,须由工会小组讨论并提出意见,由五一街道机关工会委员会决定,并报上级工会备案。
第九条 不处理会籍。已加入工会的,在留用察看期间,一般不作会籍处理。
第十条 恢复会籍。凡保留会籍或停止会籍的会员,返回工作岗位或恢复工作以后,经五一街道机关工会委员会研究同意,可恢复会籍。
第十一条 重新入会。凡被开除会籍或不保留会籍的人员,刑满释放、恢复政治权利的或退会后又申请加入工会,经工会小组讨论同意,可按照工会章程的规定,重新加入工会。
三、会员档案资料
第十二条 职工入会后,五一街道机关工会应立即建立会员档案。会员档案资料应有:入会申请书、会员登记表等。会员档案袋的封面要按顺序认真填写清楚会员姓名和袋内资料名称,做到目录与资料相符。
第十三条 保留会籍或停止会籍的会员档案,一般应由五一街道机关工会委员会长期保存;不保留会籍或开除会籍的人员,其会员档案,一般不再保存,经上级工会同意后处理或转送有关部门。
第十四条 会员档案要有专人治理,并建立严格的治理制度,不能随便借阅或挪用。
四、会员关系转递
第十五条 会员因工作调动离开本单位时,应及时办理会员关系转移介绍信,将会员档案封好交会员本人一并带到新单位工会。
第十六条 会员临时到外单位工作,没有行政正式调令者,不办理会员关系转移手续,会费仍向原单位工会交纳。
五、工作制度
第十七条 会员的发展工作,是五一街道机关工会组织工作的主要内容,新职工到职后应及时进行教育和办理入会申请手续;职工入会后。五一街道机关工会组织应结合形势和任务,经常对新、老会员进行教育,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不断提高广大会员的会员观念和职业素养。
第十八条 建立会员登记薄,是五一街道机关工会发展会员的必备手续。会员登记薄只要包括:会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入会日期、会员证号码、领证日期、会员签章等栏目。
第十九条 建立会员花名册,是五一街道机关工会组织工作的重要内容。会员花名册只要包括:会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参加工作时间、入会时间、所在单位、档案号、会员证号等栏目。会员花名册可采用卡片或名册式。
第二十条 工会组织委员要定期向工会委员会汇报会员发展、变动、会籍治理及工会活动开展等情况,工会委员会每年要进行一次工会工作情况总结,并以工作报告的形式由工会主席在街道党工委会议上进行通报。
第二十一条 工会委员会要在年初制定工会全年工作计划,包括且不限于工会经费预算、全年支出预算、教育培训、文体活动、会员福利待遇、宣传活动计划等,提交街道党工委会议决议。
六、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二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1、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在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要求工会给予保护。
3、享受工会举办的文化、教育、体育等待遇,享受工会给予的各种奖励。
4、在工会会议上,参加关于工会工作和职工关心问题的讨论。
第二十三条 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遵守劳动纪律。
2、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同危害国家、社会利益行为作斗争。
3、维护集体内部的团结和统一。团结友爱,互济互助。
4、遵守工会章程,执行工会决议,参加工会活动。按时缴纳会费。
第二十四条 会员会费的激纳。按全国总工会规定根据本人工资收入的5‰向所在五一街道机关工会缴纳。
七、会议制度
第二十五条 工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制度。会议由工会主席或副主席主持,全体会员参加,每年召开一次。会议
的职权是:审议和批准工会工作报告,审议和批准工会年度工作计划,传达贯彻上级工会组织的工作规划。
第二十六条 工会委员会会议(或扩大会议)制度。会议由工会主席或副主席主持,全体工会委员参加,必要时扩大
到工会小组长。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任务是:学习有关文件精神,传达上级工会组织或街道党工委有关指示精神,研究贯彻执行的具体措施,听取各委员工作汇报,布置下阶段有关工作,分析职工提出的意见或建议。
第二十七条 工会小组会议制度。会议由工会小组长主持,小组成员参加。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主要内容是:传达工会会议有关精神,组织讨论工会布置的有关工作并形成意见,收集掌握会员的思想动态和家庭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