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鼓区潇湘街道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
年度报告
(2020年1 月12日)
编制说明:本年度报告根据国、省、市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内容包括:总体情况、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项内容。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潇湘街道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及效能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2020年,潇湘街道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完善政府信息公开配套工作、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基础性工作等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主要开展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领导重视和机构建设情况。
一是广泛宣传,提高认识。根据区委、区政府的统一安排和部署,街道党工委高度重视,召开工作会议统一思想,部署工作。会议强调,街道各部门必须把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摆上突出位置、纳入重要日程,让街道和社区所有工作人员都充分认识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营造了良好的政治氛围。二是成立机构,加强领导。为切实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区信息办的统一领导下,经街道党工委研究决定,成立了由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的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经常召开领导班子会议,专题研究信息公开工作,明确由党政办牵头,其他职能部门配合的责任分工制,并落实专人进行资料收集、整理,认真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和网上填报工作,确保相关工作有序稳步推进。
(二)信息公开制度建立情况。
1、建立相关工作机制。今年,我街道经过多次会议专门研究讨论区委、区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文件,在区信息办的具体指导下,把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作为一项长期性的工作具体来抓落实。结合街道实际,在治本上下功夫,从制度上入手,建立了我街道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使该项工作逐步规范化、制度化。一是制定政务公开管理办法。二是建立信息公开考核制度。三是制定依申请公开制度。四是制定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目前,继续围绕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的总体目标要求,推行和完善相关制度、机制,以逐步实现用制度管人管事,将制度建设贯穿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
2、公开制度执行情况。我街道严格按照相关工作制度和机制,采取多种形式及时公开政务信息。在坚持每周定期公开的基础上,仍积极捕捉街道工作的亮点、信息点,以不定期公开的形式,第一时间在石鼓党政门户网、石鼓党建网、街道政务公开栏、社区公开栏等予以公开发布;同时充分结合党支部会议、群众评议会等会议公开,在辖区范围内建立"见缝插针式"公开宣传模式,让街道政务信息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大力建设民主和谐街道。同时,根据《潇湘街道信息报送工作制度》及《潇湘街道关于宣传信息发表奖励办法》等相关制度,由街道党政办、纪委对政务信息公开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对及时公开和公开规范的部门、社区予以表扬,对不及时和公开不规范的部门、社区,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予以通报批评。截至12月31日,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29条,全年在央媒发表新闻报道21篇、省媒23篇、市媒487篇、其他各类媒体72篇,共计603篇。
(三)政府信息公开培训情况。
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指导下,街道党工委充分认识到公开政务信息是对政务公开工作的进一步深化和完善,有利于强化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增加行政活动的透明度,建设服务型政府;更有利于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建设廉洁政府、务实政府。因此,街道党工委十分重视信息员队伍建设。积极组织街道党政办主任及信息员按照区委、区政府的相关通知精神,进行相关培训。同时,制定定期培训制度,在每周四定期对信息员进行相关工作的知识探讨和培训,以不断加强信息员捕捉信息的敏感性、写作信息的实效性和操作信息系统的规范性等方面的能力,做到不漏报、不瞒报、不迟报、不误报,进一步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效进行。
(四)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编制情况。
编制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工作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和技术性很强的系统工程。为做好该项工作,我街道按照"依法公开、统一规范、上下同步、分工协作"的原则要求,依托信息化手段,严密组织实施,确保我街道信息公开目录和公开指南编制及公布工作顺利开展。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街道成立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编制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二是明确职责分工。要求各部门密切配合,严格履行各自职责。三是建立长效机制。通过多次召开相关会议,要求各部门把信息公开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长期性任务,同时建立信息公开工作机制,落实机构、人员和经费,保证公开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和有效性,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2 | 2 | 2 | |
规范性文件 | 69 | 28 | 28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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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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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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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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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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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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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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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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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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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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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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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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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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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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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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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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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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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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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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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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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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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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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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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我街道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一定成效,但与区委、区政府的要求和群众需求相比尚存在一些差距,信息公开形式、内容及便民性需要进一步提高。改进措施:一是要继续扩展信息公开渠道。二是要进一步改进和完善信息公开目录。三是要全面加强信息公开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