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协议定点医药机构提交结算单时间
一级及以下医院每2个月结算1次,每年奇数月结算;其他医院、药店1季度结算1次,每年1月、4月、7月、10月结算。结算月7日前,定点医药机构需将医保结算数据上传,打印好结算单,并把结算资料(定点药店开好发票一并报送)送至医疗审核办公室。
(二)医疗审核制单时间
每月15日前,医疗审核人员对定点医药机构上传的费用进行初审复审,有问题退回,无问题制作拨付单并签字,报送中心主任审核签字。
(三)中心主任审核、签字后交财务人员。
(四)财务审核时间
每月18日前,财务人员对拨付金额与医保系统中结算金额进行核对,核对无误签字并通知定点医院开具发票,并报局领导签字。
(五)局领导审批、签字交财务人员拨付。
(六)财务审核支付时间
每月21日至次月10日前支付定点医疗机构结算费用。
(七)个人报账
个人报账每月15日前由医审人员审核完毕并签字后,交财务人员核对,财务人员18日前对报账发票和金额进行审核,审核无误签字后报中心主任、局领导签字,每月21-25日支付个人报账。原则上每月10日前受理的个人报账当月拨付,10日后受理的业务次月底前拨付完成。
(八)相关要求
要求定点医药机构及时上传结算数据并递交结算资料,每年1月10号前必须上传完上一年度全部结算数据。
个人报账优先。
石鼓区医疗保障局
2020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