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 > 财政信息

【区医保局】协议医药机构和个人医疗费用报销结算流程及相关要求

来源: 石鼓区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0-05-25 17:10     


(一)协议定点医机构提交结算单时间 

一级及以下医院2个月结算1次,每年奇数月结算其他医院药店1季度结算1次,每年1、4、7、10月结算结算月7日前,定点医机构需将医保结算数据上传,打印结算单,并把结算资料(定点药店开好发票一并报送)送至医疗审核办公室。

(二)医疗审核制单时间

每月15日前,医疗审核人员对定点医机构上传的费用进行初审复审,有问题退回,无问题制作拨付单并签字,报送中心主任审核签字。

(三)中心主任审核、签字后交财务人员。

(四)财务审核时间

每月18日前,财务人员对拨付金额与医保系统中结算金额进行核对,核对无误签字并通知定点医院开具发票,并报局领导签字。

(五)局领导审批、签字交财务人员拨付。

(六)财务审核支付时间

每月21日至次月10日前支付定点医疗机构结算费用。

(七)个人报账

个人报账每月15日前医审人员审核完毕并签字,交财务人员核对,财务人员18日前对报账发票和金额进行审核,审核无误签字报中心主任、局领导签字,每月21-25日支付个人报账。原则上每月10日前受理的个人报账当月拨付,10日后受理的业务次月底前拨付完成。

(八)相关要求

要求定点医药机构及时上传结算数据并递交结算资料,每年1月10号前必须上传上一年度全部结算数据。

个人报账优先。



石鼓区医疗保障局

2020年4月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