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石鼓区文化馆隶属于石鼓区教育文化体育局,属于公益性一类事业单位,是指导群众文化工作的业务部门,面向市民百姓的开放性公共文化设施。主要职能有:
1、举办各类展览、讲座、培训等,普及科学文化知识,开展社会教育,提高群众文化素质,促进当地精神文明建设。
2、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活动;开展流动文化服务;指导群众业余文艺团队建设,辅导和培训群众文艺骨干。
3、组织并指导群众文艺创作,开展群众文化工作理论研究。
4、收集、整理、研究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展示、宣传活动,指导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
5、指导下一级文化站、社区文化中心工作,为下一级文化站、社区文化中心培训人员,并向下一级文化站、社区文化中心配送文化资源和文化服务。
6、指导本地区老年文化、老年教育、少儿文化工作;
7、开展对外民间文化交流。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石鼓区文化馆本级
第二部分石鼓区文化馆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区文化馆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石鼓区文化馆全年收入195.01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2.71万元,合计197.71万元。全年支出合计170.69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27.03万元,合计197.71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总计增加69.14万元、66.61万元,增长54.94%、63.99%
二、关于石鼓区文化馆2017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收入总计195.0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60.71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91.85%其他收入34.29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8.53%。
三、关于石鼓区文化馆2017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支出总计170.69万元,按支出性质和经济分类为基本支出85.52万元,项目支出85.17万元。按功能分类为文化体育传媒支出163.14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3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16万元。
四、关于石鼓区文化馆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区文化馆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收入160.71万元,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37.15万元。
五、关于石鼓区文化馆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区文化馆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7.1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2.6万元,项目支出54.55万元。主要原因是相关群众文化活动增加,相应经费增加;文化馆为了提供辖区居民更好的服务,维修提质后购买相关设施设备及日常办公所需的办公设备。
六、关于石鼓区文化馆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区文化馆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2.6万元,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54.0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7.85万元,津贴补贴16.61万元,绩效工资17.98,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20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0.4万元。机关运行经费7.03万元。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1.53万元,主要包括退休费8.47万元,救济费0.52,医疗费6.97万元,住房公积金5.57万元。
3、商品和服务支出7.0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34万元,印刷费0.69万元,邮电费0.38万元,会议费0.35万元,培训费0.81万元,委托业务费0.6万元,工会经费1.94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0.29万元。
七、关于石鼓区文化馆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区文化馆不属于公务用车单位,故无公务用车开支。公务接待费0.65万元。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公务接待费0.65万元,属于接待上级部门检查、活动举行安排相关工作餐等产生支出。
八、关于石鼓区文化馆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石鼓区文化馆2017年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2017年度,石鼓区文化馆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04万元,比2016年减少根据3.25万元,减少31.6%,原因主要是厉行节约,进一步压缩机关运行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2017年度,石鼓区文化馆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2017年12月,石鼓区文化馆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台,另外,湖南省文化厅所属预算单位单价在50万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在100万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根据区财政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要求,我单位对2017年度部门预算项目和专项支出开展绩效自评价工作,其中,自评项目0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0万元。占部门预算项目总额的0 %。
2、绩效自评价结果
我单位自评项目0个,项目全年预算数合计0万元。执行数合计0万元,完成预算的0%。
(五)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