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1、会同相关部门规范区级行政审批事项、公共服务事项办理,并组织对其流程进行优化。
2、负责区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村务公开的指导、协调、服务、监督和考核。
3、负责区政务服务中心的建设和管理,制定各项制度、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4、组织区级部门集中开展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负责对区级行政审批事项、公共服务事项办理工作进行监督;对涉及两个以上部门的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事项,组织开展并联审批督促检查。
5、指导进入区政务服务中心的部门窗口开展规范、优质、高效的政务服务,组织对窗口及其工作人员进行管理考核;组织对进驻窗口的党员开展组织活动;参与区级部门对其行政审批股负责人的任免。
6、负责管理电子政务大厅,完善全区政务服务网络建设;组织实施网上审批,对区级所有行政审批与公共服务事项相关信息进行公开并提供查询。
7、负责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区政务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投诉、举报并及时处理。
8、指导乡、街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工作。
9、负责为区级重大投资项目提供行政审批绿色通道、全程代办和跟踪服务,为企业和投资者提供行政审批信息查询,对投资项目办理提供跟踪服务。
10负责职责范围内对政务大厅的安全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11、承办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及编制情况
根据上述职责,区政务服务中心设4个内设机构:综合股、审批管理指导股、监督协调股、纪检组。
核定区政务服务中心全额事业编制6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纪检组长1名。
二、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及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区政务服务中心2017年度收入总额为86.73万元;2017年度支出总额86.47万元,年未结余为0.26万元。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区政务服务中心2017年度收入总额为86.7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9.06万元,其他收入17.67万元。
(三)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区政务服务中心2017年度支出总额为86.47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其中行政运行为79.9万元,事业单位医疗为2.76万元,住房公积金为3.81万元。
(四)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区政务服务中心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为69.06万元;财政拨款支出为一般财政拨款支出,金额为68.97万元,无政府性基金支出,年未结余为0.09万元。
(五)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区政务服务中心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8.97万元,全是基本支出,无项目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区政务服务中心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基本支出68.9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6.89万元,含工资福利支出44.37万元,对个人及家庭补助支出为12.52万元;公用经费12.08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及增减变化原因的说明
区政务服务中心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0.55万元,决算支出为0.5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55万元。公务接待费用不高的主要原因是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控制和规范公务接待支出。
三、其他重要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及增减变化原因的说明
区政务服务中心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08万元,主要含在职干部工作运行经费、绩效、体检费,退休人员的绩效等。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0 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房屋 0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0平方米,业务用房 0平方米,其他用房 0平方米。共有车辆1台,其中,厅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台,一般公务用车 1台、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 台、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 台、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 万元以上设备0台(套)。
(四)重点绩效评价结果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区财政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要求,我单位对2017 年度部门预算项目和专项支出开展绩效自评价工作,其中,自评项目0个。
2、绩效自评价结果
我单位自评项目0个。
(五)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住房保障支出: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是指财政部门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的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支出的拨款。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油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用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班干部用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反映行政单位和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具体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交通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招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等费用。
十、预算绩效管理:是以财政支出结果为导向,将绩效管理理念和方法贯穿于预算编制、招待、监督和信息公开全过程,并实现“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的预算管理模式,是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十一、绩效目标:是预算绩效管理对象计划在一定期限内达到的产出和效果,包括产出指标、效益指标和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是绩效执行监控、绩效自评价和再评价等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前提和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