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中共石鼓区委统一战线工作部是区委所辖正科级全额拨款单位,其主要职责是:
1、做好统一战线工作。包括⑴各民主党派成员;⑵无党派人士;⑶党外知识分子;⑷少数民族人士;⑸宗教界人士;⑹非公有制经济人士;(7)新的社会阶层人士;(8)出国和归国留学人员;(9)香港同胞、澳门同胞;(10)台湾同胞及其在大陆的亲属;(11)华侨、归侨及侨眷;(12)其他需要联系和团结的人员。
2、调查研究统一战线的理论、政策和法律法规,向党委全面反映统一战线情况,提出开展统一战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组织协调统一战线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检查执行情况,协调统一战线各方面关系。
3、负责联系民主党派,牵头协调无党派人士工作,研究贯彻做好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工作的方针政策,支持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履行职责、发挥作用,支持、帮助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加强自身建设。
4、调查研究党外知识分子的情况,反映意见,协调关系,提出政策意见,联系党外知识分子代表人士。
5、调查研究民族、宗教工作的理论、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牵头协调检查落实情况,做好重要工作和重大问题的处理,协调开展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宗教观和相关理论、政策的宣传教育,联系少数民族和宗教界代表人士,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和举荐工作。
6、调查研究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情况,协调关系,提出政策建议,团结、服务、引导、教育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开展思想政治工作。
7、开展港澳台海外统一战线工作,联系香港、澳门、台湾和海外有关党派、团体及代表人士,做好台胞、台属有关工作,负责党委交办的其他港澳、对台工作。
8、负责党外代表人士在人大、政协安排的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安排党外代表人士担任政府和司法机关等领导职务的工作,做好党外代表人士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协助民主党派做好干部管理工作,反映和解决党外代表人士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9、指导基层统一战线工作,负责乡、街道(社区)统战工作人员的培训;协调政府有关部门统一战线工作,协助做好民族、宗教等工作部门领导班子成员推荐工作;领导工商联党组,指导工商联工作;做好有关统战团体管理工作。
10、负责开展统一战线宣传工作。
11、承办区委、区政府和市委统战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区委统战部内设机构四个,至2016年12月底,共有在职人员7人,退休人员3人。
二、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及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区委统战部2017年度收入总额为156.41万元,较2016年增加68.59万元,增幅78.1%,上年度结余4.32万元;2017年度支出总额151.65万元,较2017年度增加68.15万元,增幅81.62%,年未结余9.08万元。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区委统战部2017年度收入总额为156.4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4.39万元,较去年增加66.59万,增幅75.83%;其他收入为2.02万元,较2016年增加2万元。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区委统战部2017年度支出总额为151.6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7.09万元,较去年增加42.59万元,增幅66.03%;项目支出44.56万元,较去年增加25.56万元,增幅134.51%。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区委统战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为154.39万元,上年度财政结余为4.32万元;财政拨款支出为149.63万元,年未结余为9.08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区委统战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9.6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5.07万元,项目支出44.56万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区委统战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基本支出105.0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01万元,含工资福利支出81.15万元,对个人家庭补助支出为19.85万元;公用经费4.07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及增减变化原因的说明
区委统战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0.52万元,决算支出为0.5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52万元。公务接待费用不高的主要原因是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控制和规范公务接待支出。
(八)关于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区委统战部2017年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三、其他重要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及增减变化原因的说明
区委统战部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07万元,较2016年度增加0.59万元,增长17%,主要原因为含体检费。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0 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房屋 0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0平方米,业务用房 0平方米,其他用房 0平方米。共有车辆0台,其中,厅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台,一般公务用车 0台、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 台、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 台、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 万元以上设备0台(套)。
(四)重点绩效评价结果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区财政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要求,我单位对2017 年度部门预算项目和专项支出开展绩效自评价工作,其中,自评项目0个。
2、绩效自评价结果
我单位自评项目0个。
(五)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住房保障支出: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是指财政部门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的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支出的拨款。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油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用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班干部用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反映行政单位和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具体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交通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招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等费用。
十、预算绩效管理:是以财政支出结果为导向,将绩效管理理念和方法贯穿于预算编制、招待、监督和信息公开全过程,并实现“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的预算管理模式,是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十一、绩效目标:是预算绩效管理对象计划在一定期限内达到的产出和效果,包括产出指标、效益指标和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是绩效执行监控、绩效自评价和再评价等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前提和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