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石鼓区教育文化体育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其主要职责如下:
1、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文化、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教育、文化、体育工作政策要求,结合本区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和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2、研究拟定全区教育、文化、体育改革与发展战略和教育、文化、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及发展的重点、结构、速度和步骤,指导并协调实施。
3、管理全区的基础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幼儿教育、特殊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及继续教育等工作;负责全区社会力量办小学、幼儿园的审批和管理工作;管理全区文化艺术事业,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并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
4、组织指导全区教育、文化、体育的各项改革,拟定教育教学方法改革的实施办法,指导学校内部管理体制的改革,强化教育教学管理。
5、主管全区教师工作。制定全区师资建设发展规划、教职工管理制度和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中、小、幼教师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教师管理、招聘、调配和职称评聘工作。
6、组织和指导全区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及教改教研工作;规划并指导全区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及国防教育等工作。
7、管理成人高校、成人中专的招生考试工作和高等教育的自学考试工作。
8、协调指导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
9、管理全区勤工俭学工作、教育技术装备、体育设施器材装备和图书建设工作。
10、指导全区教育行政执法工作和全区教育系统的纪检、监察、内部审计等工作,负责全区直属学校和学区、教育办的纪检、监察、审计等各项工作。
11、管理全区文化艺术事业,拟定社会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类社会文化事业的建设与发展,管理全区性重大文化活动。
12、管理全区文化市场,拟定全区文化市场的市场规划并组织实施,做好全区文化市场年审管理工作。
13、拟定本区出版物市场的有关政策规定,对图书、报刊、电子、音像等新闻出版活动(包括出版物的出版、印刷、复制、发行)实施监督管理;查处或组织查处非法出版活动和非法出版物,拟定出版物“扫黄”、“打非”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集中行动和案件的查处。
14、组织国内、省内、市内体育竞赛,制定全区性体育竞赛制度和计划,指导全区性体育竞赛工作。
15、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文化、体育经费;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教育、文化、体育经费筹措、拨款、基建投资的政策规定,完善经费的管理制度。
16、负责中小学、幼儿园校车日常管理工作。
17、负责全区教育、文化、体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18、负责全区文物管理和保护、利用工作,负责历史文化名城的创建工作。
19、负责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的职责。
20、承办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机构情况
石鼓区教育文化体育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是正科级全额拨款单位。各级各类学校83所(含中等职业学校1所、普通初中3所,普通小学36所,幼儿园43所)。至2017年12月,区教育系统共有财政全额拨款人员1101人(其中在职1099人、离休2人)。
二、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公开01-08表。
三、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教育系统年度总收入18186.18万元,较上年减少5.90%,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7996.27万元,其他收入189.91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717.16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50.92万元。
2017年度教育系统年度支出总计18903.34万元,较上年减少1.74%,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8.07万元,教育支出18547.41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307.88万元,其他支出30万元。年末结转结余50.92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本年收入17996.27万元,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7894.27万元;②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102万元;
2、上年财政拨款结转结余50.92万元,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余。
3、财政拨款本年支出17996.27万元。①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8.07万元;②教育支出17640.34万元;③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307.66万元(含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235.8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72万元);④其他支出30万元,为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4、年末结转结余50.92万元,为基本支出结转。
(三)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基本支出15200.01万元:
1、人员经费13580.88万元。①工资福利支出10797.62万元,包括基本工资3813.15万元,津贴补贴52.61万元,奖金1284.62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786.29万元,伙食补助20.98万元,绩效工资3435.32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66.38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338.27万元;②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783.26万元,包括离休费22.33万元,抚恤金61.44万元,生活补助476.69万元,医疗费94.73万元,助学金1118.89万元,奖励金23.71万元,住房公积金758.37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27.1万元。
2、公用经费1619.13万元。①商品和服务支出1606.04万元,包括办公费642.79万元,印刷费83.47万元,咨询费4万元,手续费0.99万元,水费29.82万元,电费59.19万元,邮电费5.25万元,取暖费0.1万元,物业管理费7.01万元,差旅费14.39万元,维修(护)费47.01万元,租赁费2.52万元,会议费8.23万元,培训费117.83万元,公务接待费27.61万元,专用材料费35.83万元,劳务费46.12万元,委托业务费0.33万元,工会经费222.2万元,福利费22.7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9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8.88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16.85万元。②其他资本性支出13.09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及增减变化原因的说明
2017年度本级教育系统(含区属法人单位学校共17个)的“三公”经费坚持“只减不增”的要求,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努力降低运行成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三公”经费支出30.5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89万元,比上年减少13.99万元,公务接待费27.61万元,基本与上年持平。本年度共有公务用车3辆,公务接待共54批次,接待人数2700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102万元,其中用于电影事业专项资金为72万元(含资助国产影片放映44万元,资助城市影院28万元),用于彩票公益金及对应的专项支出为30万元(含体育事业的彩票公益20万元,教育事业的彩票公益10万元。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房屋146568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133,540.00平方米,业务用房11,187.70平方米,其他用房1840.3平方米。共有车辆3台,其中,厅级及以上领导用车 0 台,一般公务用车 3 台、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 台、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0 台、其他用车 0 辆;单位价值50 万元以上设备 0 台(套),其中:单价 10 万元以上设备 3 台(套)。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1945.3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251.2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1633.6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60.5万元。
(八)机关支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为0
(九)、重点绩效评价结果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重点绩效评价为0
(九)、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住房保障支出: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是指财政部门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的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支出的拨款。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油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用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班干部用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反映行政单位和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具体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交通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招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等费用。
十、预算绩效管理:是以财政支出结果为导向,将绩效管理理念和方法贯穿于预算编制、招待、监督和信息公开全过程,并实现“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的预算管理模式,是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十一、绩效目标:是预算绩效管理对象计划在一定期限内达到的产出和效果,包括产出指标、效益指标和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是绩效执行监控、绩效自评价和再评价等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前提和基础。
2017年度区教育系统严格按照《预算法》及财政部门相关规定进行决算编报,并获批复。根据决算批复结果及决算批复公开相关文件要求在本单位门户网站上进行公开。各项收支严格执行预算控制,程序合法合规。
石鼓区教育文化体育局
2017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