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鼓区人大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区人大办公室负责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区人大常委会会议、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和以区人大常委会名义召开的其它会议的准备工作及会议期间的有关服务工作,会同选举任免联络工作委员会做好参加全市人大会议的区代表团的有关服务工作。
(二)内务司工委组织有关部门对国家有关法律、地方性法规草案的讨论,并上报修改意见;初步审议区“一府两院”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的有关内务司法方面的工作报告,草拟相应的决议;初步审议区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和常务委员会交付有关法制建设工作的议案和质询案,并提出审议报告。
(三)财经预算工委,预算工委初步审议区人民政府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的有关财政方面的工作报告,草拟相应的审查报告和决议;初步审议区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和常务委员会有关财政经济农业方面的议案和质询案,并提出审议报告。对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日常反映的有关财政经济农业方面的热点和难点问题进行必要的调查研究,并向主任会议汇报。
(四)教科文卫工委对常务委员会会议听取和审议教科文卫方面工作汇报时,提出的重要审议意见,常务委员会和主任会议交区人民政府办理的有关事项,进行跟踪督办,并将督办情况向主任会议汇报;对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关于区人大代表在代表大会期间提出的有关教科文卫方面的建议和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督办;对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日常反映有关教科文卫方面的热点和难点问题进行必要的调查研究,并向主任会议汇报。对有关重要建议,交有关机关办理并回复。
(五)城建环保与农业农村工委对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关于区人大代表在代表大会期间提出的有关城建环保方面的建议和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督办;对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日常反映的有关城建环保方面的热点和难点问题进行必要的调查研究,并向主任会议汇报。对有关重要建议,交有关机关办理并回复。
(六)选举联络工委:归口联系管理省、市、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具体工作以及联系乡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有关选举任免联络等方面的具体工作;办理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区政府组成人员进行述职评议的有关具体工作,指导乡级人大开展代表评议工作。
(七)法制工委负责区人大常委会开展的立法调研论证、起草、审议、协调、修改、废止、评估等具体工作。负责区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草案和年度立法计划草案编制工作;督促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的实施。
(八)研究室负责人大制度研究会的日常工作,组织开展人大制度理论和人大工作理论的调查研究工作。
根据上述职责,区人大内设8个内设机构。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石鼓区人大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石鼓区人大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衡阳市石鼓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7年度收入总额为580.81万元,较2016年度减少175.7万元;2017年度支出总额697.77万元,较2016年度增加58.22万元。收支规模减少的主要原因:坚持厉行节约,减少开支,补发绩效何工资调整。
二、关于石鼓区人大2017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衡阳市石鼓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7年度收入总额为580.8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80.81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三、关于石鼓区人大2017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衡阳市石鼓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7年度支出总额为697.7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97.77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四、关于石鼓区人大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衡阳市石鼓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为580.81万元,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为116.96万元,财政拨款支出为697.77万元。
五、关于石鼓区人大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衡阳市石鼓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97.7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97.77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六、关于石鼓区人大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衡阳市石鼓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基本支出697.7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15.92万元、公用经费281.85万元。
七、关于石鼓区人大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衡阳市石鼓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1.26万元,较2016年度减少18.83万元。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元、公务接待费1.26万元。“三公”经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公车改革后本单位没有保留公务用车,相关维护费用随之减少;二是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控制和规范公务接待支出。
八、关于石鼓区人大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衡阳市石鼓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7年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2017年度,石鼓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机关运行经费为281.85万元,比2016年增加8.66万元,增长3.17%,原因主要是人员增多,核算科目发生变化。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2017年度,石鼓区人大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类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类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2017年12月,石鼓区人大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台,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台、一般执法用车1台、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台、其他用车0台,另外,石鼓区人大所属预算单位单价在50万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在100万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根据区财政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要求,我单位对2017年度部门预算项目和专项支出开展绩效自评价工作,其中,自评项目0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0万元。占部门预算项目总额的0 %。
2、绩效自评价结果
我单位自评项目0个,项目全年预算数合计0万元。执行数合计0万元,完成预算的0%。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