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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检察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来源: 区检察院      发布时间:2018-07-09 10:01     

 

石鼓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

一、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构成

  (一)部门职责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主要任务是依法履行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按照法律规定和业务分工设置内部机构,分别承办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业务。

   (二)内设机构

1 、控告申诉部门、举报中心

承办受理、接待报案、控告和举报,接受犯罪人的自首;受理不服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不起诉、撤销案件及其他处理决定的申诉;受理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受理人民检察院负有赔偿义务的刑事赔偿案件等工作。

2 、反贪污贿赂部门  

承办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进行立案侦查等工作。

3 、渎职侵权检察部门  

承办对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暴力取证、破坏选举等犯罪进行立案侦查等工作。

4 、侦查监督部门  

承办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逮捕,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提请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延长,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的及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等工作。

5 、公诉部门  

承办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移送起诉或不起诉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或不起诉,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实行监督,对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等工作。

6 、监所检察部门  

承办对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管活动进行监督,直接立案侦查虐待被监管人罪、私放在押人员罪、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和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案,对监外执行的罪犯和劳教人员又犯罪案件审查批捕、起诉等工作。
    7 、民事行政检察部门  

承办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依法提出抗诉等工作。

8 、检察技术部门  

承办对有关案件的现场进行勘验,收集、固定和提取与案件有关的痕迹物证并进行科学鉴定,对有关业务部门办理案件中的涉及技术性问题的证据进行审查或鉴定等工作。

9 、政治、纪检部门  

承办受理群众和社会各界对检察人员利用职权进行违法办案、越权办案、刑讯逼供、吃请受贿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举报和控告,并进行查处等工作。

二、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1、年度收支决算情况。

2017年度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全年收入决算数2531.79万元,支出决算数1526.11万元、结余分配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005.67万元。较上年度收入增加,原因是我院收到上级院拨付给我院的一千万用作办公办案费用及东大门项目经费;较上年度支出增加,原因是我院承办的案件数量增加工作办案开支增加,且单位人员增加,相应的开支也增加。

2、收入决算情况

2017年度总收入2531.7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07.62万元,其他收入1524.16万元。

3、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总支出1526.1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26.11万元,项目支出因为17年没有立项工程,暂无项目支出。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07.62万元,支出1007.62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947.59万元,医疗卫生支出28.8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1.20万元。

3公共财政拨款年度“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2016年度决算表因公出国费用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3万元、公务接待费0.6万元,合计8.9万元。因为16年度因为填数未填准确,造成了三公经费基数低,在决算系统中不能更改,17年三公经费决算数只能在此数的基础上只减不增,做了相应的减少。公务接待0.6万元,公车运行维护费8.3万元。实际上三公经费的开始较上年是减少的,原因是公务接待费降低,公车改革减少了公车数量。

4年度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全年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747.0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52.7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含离退休金)194.74万元;对企事业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其他重要事项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湖南省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检察院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43.7万元,比2016年增加133.53万元,增42.9%,原因主要是2017年办案业务量大,更新办案工作区,以及办案设备。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检察院政府采购支出总31.9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类支出31.97万元

3、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检察院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5台,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5

四、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根据区财政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要求,我单位对2017年度部门预算项目和专项支出开展绩效自评价工作,其中,自评项目0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0万元。占部门预算项目总额的0 %。

2、绩效自评价结果

我单位自评项目0个,项目全年预算数合计0万元。执行数合计0万元,完成预算的0%

 

 

2017年决算公开套表-检察院.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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