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1、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有关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区域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政策,拟订全区国内外贸易、招商引资、承接产业转移、对外援助、对外投资和对外经济合作的中长期规划、政策措施和实施办法。
(2)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商贸服务业、社区商业发展,研究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3)推进全区城乡市场发展,研究提出引导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建议,负责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4)整顿和规范全区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拟订规范市场秩序相关政策;协调消除地区封锁、打破行业垄断的有关工作,规范商贸企业交易行为;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
(5)负责指导全区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承担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运行监测和供应应急管理机制。
(6)贯彻执行国家进出口贸易相关政策。拟订促进全区出口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促进全区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指导全区对外贸易促进活动和对外贸易促进体系建设;协调反倾销、反补贴等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工作;指导全区各类进出口企业的贸易业务。
(7)承担全区招商引资和承接产业转移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招商引资和承接产业转移政策;依法核准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事项,并依法对外商进行监督检查。
(8)负责组织参与商务部、省政府、市政府举办的内外贸易促销活动和招商引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活动;负责组织、指导、协调以石鼓区名义在境内外举办的各种内外贸易交易会、展览会、展销会和招商引资等商务活动。
(9)负责全区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区外经济合作的政策措施和管理办法;指导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对外经济合作业务;负责牵头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
(10)承担全区商务系统统计及其信息发布工作,提供信息咨询服务,指导全区流通领域信息网络和电子商务建设。
(11)负责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12)承办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机构设置
本单位内设办公室、投资促进中心两个股室。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本单位是正科级全额拨款单位。至2017年12月,共有财政全额拨款人员14人(其中在职9人、退休5人)。 无二级预算单位。
三、2018年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18年全年收入预算总计128.67万元,其中一般预算拨款128.67万元。收入较上年增长7.1万元,主要是因为工资福利费增加。
(二)支出预算
全年支出预算总计128.6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28.67万元,支出较上年增加7.1万元,主要是因为工资福利支出增加。
四、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28.67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8年基本支出年初预算数为93.67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二)项目支出:2018年项目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5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支出等。其中项目推介专项经费10万元,工商、质监专项15万元,农贸市场提质改造管理经费1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本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5.8万元,同口径比2017年预算增加15万元,增长37%。
2、“三公”经费预算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3.4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3.4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17年减少0.05万元,减少的原因主要是厉行节约。
3、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本单位固定资产总额9.9万元,其中通用设备7.8万元,家具用具2.1万元,无车辆。
5、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本单位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128.6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3.67万元,项目支出15万元。为促进电商扶贫深入到村,方便村民生活,解决农产品销售问题,建设村级电商扶贫服务站,本单位严格按照资金绩效管理有关要求和电商扶贫实际设定了一级、二级、三级绩效目标,按照扶贫办和财政局扶贫资金申报流程,向区财政局上报《资金拨付报告》规范申请使用电商扶贫专项资金。我区财政年初已将电商扶贫专项资金13.6万元纳入本单位财政预算,现将本单位2018年年初预算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目标予以公开,详见附件。
六、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