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衡阳市石鼓区委员会2018年部门预算与三公经费公开编制说明
一、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1.政治协商。对国家和地方的大政方针以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在决策之前进行协商和就决策执行过程中的重要问题进行协商。
2.民主监督。对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实施,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通过建议和批评进行监督。
3.参政议政。对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反映社情民意,进行协商讨论。通过调研报告、提案、建议案或其他形式,向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区政协机关是正县级全额拨款单位。至2018年12月,共有财政全额拨款人员37人(其中在职18人、退休19人)。
二、2018年收支预算情况
(一)收入预算
全年收入预算总计420.34万元,其中经费拨款420.34万元。
(二)支出预算
全年支出预算总计420.3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52.84万元(工资福利支出181.19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54.1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7.56万元)、项目支出167.50万元。
全年预算收支平衡。
三、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52.84万元,具体安排如下:
(一)基本支出
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252.84万元,是指为保障机关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其中基本工资80.57万元,津贴补贴49.27万元,基本养老保险27.29万元,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11.29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85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54.10万元(其中办公费8.20万元,会议费20万元,培训费5.61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万元等),退休津补贴1.99万元,住房公积金15.57万元。
(二)项目支出
2018年年初预算167.50万元,是指为完成特定的政协工作,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如工委工作经费、基层委员工作室经费、民主评议经费、委员视察及培训经费、政协一类会议经费等。
(三)“三公”经费支出
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的“三公”经费合计为0.1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元,公务接待费0.13万元,“三公”经费同比去年预算有所降低。下降原因主要是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例行节约有关要求,规范公务接待工作,公车改革本单位公车全部上交,无公车运行费用,减少了相关支出。
四、其他信息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198.76万元,比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的188.69万元,增长5 %。主要原因是新调入人员,工资普遍上涨,物价上涨,相关费用水涨船高。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10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10万元,服务类采购0万元,工程类采购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说明
现在固定资产 0元,其中房屋面积0平方米,价值0万元。车辆保有量0辆,价值0万元。
(五)重点项目的绩效目标设置情况说明
2018年财政部项目绩效目标实现全覆盖情况。
(六)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