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主要职责
1.承担中央和省、市颁发的各项信访工作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贯彻执行的责任,并根据我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意见。
2.承担受理、交办、转送信访人向区委、区政府出的信访事项的责任; 负责做好区委、区政府领导同志接待上访群众的组织服务工作。
3.承办上级和区委、区政府交由处理的信访事项,并按要求及时报告、反馈承办结果。根据区委、区政府领导批示,牵头、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协调处理信访事项。
4.综合反映来信来访中的重要情况和带政策性、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和社会动态,研究、统计、分析信访情况,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提出完善政策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5.承担受理、办理应由区人民政府复查复核的信访事项的责任。
6.承担组织和安排赴省进京上访人员的接待、处置和劝返工作的责任。
7.维护信访工作正常秩序。对违反国务院《信访条例》和《湖南省信访条例》规定的单位,工作人员或信访人,予以批评教育直至提请有关部门,单位依法依纪处理。
8.总结推广信访工作经验,提出改进和加强信访工作的意见: 开展对信访工作的宣传和理论研讨; 对本区各单位的信访工作进行指导、督促、协调、检查、考核,组织对信访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9.承担全国信访信息系统内本区相关网络信访工作职责。
10.承办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部构成及编制情况
石鼓区信访局,既是区委工作部门,又是区政府工作部门、列入区委机构序列,由区人民政府管理,正科级。
核定区信访局机关编制4名,其中: 局长1名,副局长2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机关全额拨款事业编1名。石鼓区人民来信来访接待中心,隶属区信访局,全额拨款事业编制4名。
二、2018年收支预算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18年单位预算收入92.1万元,其中:一般预算经费拨款92.1万元。
(二)支出预算
2018年单位支出预算92.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8.88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5.58万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23万,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3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2万元。
2018年全年收支预算平衡。
三、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92.1万元,具体安排如下:
(一)基本支出
2018年区本级年初预算数52.1万元,是指为保障机关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8.78万元(基本工资15.38万元,津贴补贴12.4万元,职工住房公积金3.2万元,社会保障缴费7.81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11万元。
(二)项目支出
2018年区本级年初预算数40万元,是协调、接访劝访项目支出。
(三)“三公”经费支出
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的“三公”经费合计为1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万元,公务用车费0万元,因公出国费0万元,“三公”经费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厉行节约有关要求,规范公务接待活动。
四、其他重要信息补充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 78 万元,比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的0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单位。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0万元,服务类采购0万元,工程类采购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说明
现在固定资产0元,其中房屋面积0平方米,价值0万元。车辆保有量0辆,价值0万元。
(四)重点项目的绩效目标设置情况说明
2018年财政部项目绩效目标实现全覆盖情况。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