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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鼓区旅游外侨民宗局2018年部门预算与三公经费公开

来源: 石鼓区旅游外侨民宗局      发布时间:2018-02-01 11:17     

石鼓区旅游外侨民宗局2018年部门预算与三公经费公开编制说明

  一、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石鼓区旅游外侨民宗局,为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其主要职责如下: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旅游、外事侨务和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省、市关于旅游、外事侨务和民族宗教工作的决策部署并监督实施;拟定全区旅游、外事侨务和民族宗教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

  2、拟订全区旅游业发展战略,组织、指导全区重要旅游产品的开发,促进和引导旅游业利用外资和社会投资工作;组织全区旅游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推广活动。

  3、组织全区旅游资源的普查、旅游行业招商引资和项目引进。指导全区旅游区(点)质量等级评定工作。

  4、指导实施星级及以下饭店和旅行社星级标准和星级评定、推荐工作;负责全区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5、监督管理全区旅游行业的行风建设。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协助市旅游局受理旅游者投诉,组织指导执法检查,协助市旅游局处理旅游违法案件,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

  6、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组织开展民族宗教问题的调查研究工作。对有关民族宗教政策、法规的贯彻实施进行监督。 

  7、做好民族领域的稳定工作,保障少数民族各项权利。

  8、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保护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利,保护宗教教职人员履行正常的教务活动, 保护信教群众正常的宗教活动。

  9、加强对宗教事务行政管理工作的领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宗教事务行政管理工作,依法对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宗教事务进行行政管理。

  10、协助政府及时处理民族宗教方面发生的突发事件和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

  11、负责海外华侨华人及其社团在石鼓区的联络联谊工作;指导、推动涉侨宣传、文化交流和华文教育工作,协助做好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和侨务引资引智工作;组织协调做好华侨华人在石鼓区重点投资企业的权益保护工作;配合做好侨务对台工作。

  12、承办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石鼓区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为石鼓区旅游外侨民宗局管理的公益一类股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责如下:

  1、负责全区各旅行社、A级景区、星级饭店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2、处理旅游投诉,协助旅游主管部门开展旅游市场检查。

  3、进行旅游统计数据质量监督以及行使旅游行政执法职能等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石鼓区旅游外侨民宗局机关内设4个机构,共有编制6名(其中行政编制为4名,事业编制2名,原核定其他编制暂予保留1名)。其中:局长1名,书记1名,副局长1名。改非1名,科员1名。2017年7月成立石鼓区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为石鼓区旅游外侨民宗局管理的公益一类股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定编5名。在职实有人数8人。

  二、2018年收支预算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18年单位预算收入89.5万元,其中:一般预算经费拨款89.5万元。

  (二)支出预算

  2018年单位支出预算89.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89.5万元(其中:行政运行支出70.51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7.95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支出 6.4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55万元。

  2018年全年收支预算平衡。

  三、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89.5万元,具体安排如下:

   (一)基本支出

   2018年区本级年初预算数69.5万元,是指为保障机关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差旅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其中机关运行经费办公费3.74万元,印刷费3万元,会议费1万元,培训费2万元,公务接待费0.26元,工会经费1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5万元,合计12.5万元。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69.5万元,比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的46.96万元,增长14.8%。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二)项目支出

  2018年区本级年初预算数20万元,是指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如旅游民宗工作经费;石鼓书院接待费等项目支出。

  (三)“三公”经费支出

  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的“三公”经费合计为0.26万元,公务接待费0.26万元。

  (五)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无政府采购支出

四、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现在固定资产28120元,其中房屋面积 116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69平方米,业务用房47平方米,其他用房0平方米。车辆保有量0辆,价值0万元。

五、重点绩效评价结果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18年财政部项目绩效目标实现全覆盖情况。

六、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住房保障支出: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是指财政部门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的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支出的拨款。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油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用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班干部用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反映行政单位和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具体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交通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招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等费用。

十、预算绩效管理:是以财政支出结果为导向,将绩效管理理念和方法贯穿于预算编制、招待、监督和信息公开全过程,并实现“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的预算管理模式,是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十一、绩效目标:是预算绩效管理对象计划在一定期限内达到的产出和效果,包括产出指标、效益指标和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是绩效执行监控、绩效自评价和再评价等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前提和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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