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概况
区档案局为石鼓区政府工作部门,其工作职责: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档案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烟酒制定相应的行政管理规章制度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至2017年12月共有财政全额拨款编制8人,实际在职在编人员6人,无退休人员。
1、职能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实际,制订我区档案工作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全区各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工作和各级档案的工作,提出鉴定档案原则和标准、研究、审查有关档案的保管价值、保管期限等方面的问题,监督档案文件的销毁;负责接收、征集并保管所属范围内的各门类档案及有关资料,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负责档案统计、分析、综合开发利用档案信息资源;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2、机构设置
衡阳市石鼓区档案局内设办公室、档案馆。
衡阳市石鼓区档案局为独立的一级预算单位。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单位本身是纳入2018年衡阳市石鼓区财政局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一级预算单位。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包括本级预算和所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情况。收入既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又包括事业单位经营服务等收入;支出既包括保障机关及所属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衡阳市石鼓区档案局归口管理使用的专项经费。
(一)收入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85.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85.6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94.02万元,主要是因为:2017年数字档案馆建设支出109.32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85.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5.6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30.67万元,主要是公用经费,如:档案馆维护、防毒经费及档案征集收购抢收接收等开支增加。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5.6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8年基本支出年初预算数为75.6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8年项目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0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支出等。包括档案馆维护、防毒经费及档案征集收购抢收接收等开支。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本部门的机关运行经费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75.6万元,同口径比2017年预算增加20.67万元,增加37%,主要原因是:2017年年底单位新进3人所致。包括工资福利支出56.68万元(基本工资22.63万元、津贴补贴18.47万元、社会保障缴费15.58万元、);一般商品服务支出14万元(办公费7万元、差旅费0.5万元、培训费0.5万元、印刷费0.5万元、会议费0.5万元、公务接待费0.7万元、维修(护)费1万元、租赁费0.3万元、劳务费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住房公积金)4.92万元。
2、“三公”经费预算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0.7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17年减少0.3万元,减少的原因主要是:本单位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厉行节约有关要求,规范和减少相关开支。
3、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截止2018年6月30日,衡阳市石鼓区档案局为车改单位,车辆数为零;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5、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说明:本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六、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