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决算与三公经费公开情况说明
一、主要职责
负责落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相关政策;为用人单位管理和开发人力资源提供相关服务,包括人力资源招聘、职业指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代理、人力资源培训、人才测评、劳务派遣、高级人才寻访、人力资源外包、人力资源管理咨询、人力资源信息软件服务等;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供基本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对用人单位提供招聘服务和相关事务代理;负责全区流动人员档案托管及相关的人事代理工作;负责全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和就业指导;承担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人员日常管理、培养及考核工作;负责全区企业军队转干部和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建设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信息系统,提供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统筹指导协调辖区内人力资源公共服务
三、2016年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全年收入总计24.5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万元,年初结转9.59万元。全年支出总计24.59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4.59万元。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全年收入总计1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万元。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全年支出总计24.5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4.59万元,项目支出0元,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收入15万元,财政拨款支出15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5万元。基本支出15万元,项目支出0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其中人员经费10万元,公用经费5万元,项目支出0元。
(七)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机关运行经费5万元。相较上年减少了10万元,主要是我中心厉行节约减少了开支。
(八)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2016年政府采购支出0.6万元,其中货物类支出0.6万元.
三、名词解释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以外为完成相关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三公”经费: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