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2016年部门决算与三公经费公开情况说明
一、区人大常委会职能:
(一)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
(二)领导或者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三)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四)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
(五)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部分变更;
(六)监督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理人民群众对上述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
(七)撤销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不适当的决议;
(八)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九)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副区长的个别任免;在区长和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的时候,从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副职领导人员中决定代理的人选;决定代理检察长,须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和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十)根据区长的提名,决定本级人民政府局长、主任的任免;
(十一)按照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任免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任免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十二)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撤销个别副区长的职务;决定撤销由它任命的本级人民政府其他组成人员和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的职务;
(十三)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补选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出缺的代表和罢免个别代表;
(十四)决定授予地方的荣誉称号。
区人大机关是全额拨款单位。至2016年12月,共有财政全额拨款人员47人(其中在职26人、离休1人、退休20人)。
二、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及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衡阳市石鼓区人大常委会2016年度收入总额为756.51万元,较2015年度增加210.58万元;收入规模增加的原因是2016年人大换届选举,会议次数及各项活动较去年增多。2016年度支出总额639.55万元,较2015年度减少29.06万元。支出规模减少的主要原因:坚持厉行节约,公用经费明显减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衡阳市石鼓区人大常委会2016年度收入总额为756.5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56.51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衡阳市石鼓区人大常委会2016年度支出总额为639.5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39.55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衡阳市石鼓区人大常委会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为756.51万元,财政拨款支出为639.55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衡阳市石鼓区人大常委会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39.5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39.55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衡阳市石鼓区人大常委会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基本支出639.5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66.36万元、公用经费273.19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及增减变化原因的说明
衡阳市石鼓区人大常委会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20.1万元,较2015年度增加6.2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76万元、公务接待费4.34万元。“三公”经费变动的主要原因:一是公务用车2015年的部分费用到2016年年初才结算;二是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控制和规范公务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及增减变化原因的说明
衡阳市石鼓区人大常委会2016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73.19万元,较2015年度减少37.92万元。衡阳市石鼓区人大常委会严格贯彻厉行节约要求,有效控制机关运行经费开支。
(九)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衡阳市石鼓区人大常委会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1万元,主要用于货物采购。
三、名词解释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以外为完成相关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三公”经费: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