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鼓区统计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一、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统计法律法规,研究统计制度和统计方法改革,完成国家、省、市下发的统计调查任务;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区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查处各类统计的违法行为。
2、指定并组织实施全区统计改革和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及统计调查计划、建立健全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全区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区及县市区国内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监督管理全区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3、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重大区情区力普查计算与方案,组织实施全区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区情区力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区情区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4、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区性基本统计数据。
5、组织实施能源、投资、消费、价格、收入、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对外贸易等全区性基本统计数据。
6、组织全区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区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管理制度和发布制度。
7、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管理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区委、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8、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依法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指导全区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组织管理全区统计专业资格考试、职务评聘和从业资格认定工作,监督管理中央和省市财政安排的统计专项经费以及中央和省市财政安排的基本建设投资。指导全区统计科研、统计教育、统计宣传工作。
9、建立并管理全区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组织制定各各乡街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指导全区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10、承办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区统计局下设办公室、综合统计与经济研究室、工业能源统计股、商贸农业统计股、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股、社会及服务业统计股、普查调查股。
二、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及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收入总额188.48万元,较2015年度增加了22.02万元;2016年度支出总额162.98万元,较2015年度减少了3.31万元。收支规模变动的主要原因:进行了联网直报指挥中心改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收入总额188.4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86.38万元、其他收入2.1万元。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支出总额162.9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2.98万元、项目支出30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全年财政总收入188.48万元,上年结转资金0.16万元,总支出 162.98万元,结余25.66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2.9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2.98万元,项目支出30万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30.8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7.91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3.4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4.42万元),公用经费72.97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及增减变化原因的说明
2016年度区统计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强化公车用车运行管理,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三公经费总支出8.4万元,比去年减少0.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2万元,比去年减少0.67万元;公务接待费6.98万元,比去年减少0.03万元;无因公出国(境)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及增减变化原因的说明
2016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2.97万元,较2015年度增加了3.75万元。变动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开展普查工作,培训开支较多。
(九)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3.99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支出10.37万元,工程支出33.62万元。主要进行了联网直报监测、民调中心及机房装修。
三、名词解释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以外为完成相关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三公”经费: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