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鼓区文化馆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情况说明
一、部门职能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一)、部门职能职责
石鼓区文化馆隶属于石鼓区教育文化体育局,属于公益性一类事业单位,是指导群众文化工作的业务部门,面向市民百姓的开放性公共文化设施。主要职能有:
1、举办各类展览、讲座、培训等,普及科学文化知识,开展社会教育,提高群众文化素质,促进当地精神文明建设。
2、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活动;开展流动文化服务;指导群众业余文艺团队建设,辅导和培训群众文艺骨干。
3、组织并指导群众文艺创作,开展群众文化工作理论研究。
4、收集、整理、研究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展示、宣传活动,指导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
5、指导下一级文化站、社区文化中心工作,为下一级文化站、社区文化中心培训人员,并向下一级文化站、社区文化中心配送文化资源和文化服务。
6、指导本地区老年文化、老年教育、少儿文化工作;
7、开展对外民间文化交流。
(二)、机构设置情况
区文化馆是副科级全额拨款单位。至2016年12月,共有财政全额拨款人员11人,其中在职7人、退休4人。单位机构设置:馆长室、综合办公室、舞蹈部、音乐部、美术摄影部、活动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信息编辑中心
二、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部门决算编报范围包括文化馆(包括美术馆)的收入、支出情况。收入既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其他收入;支出包括保障文化馆公务经费、群众文化专项活动经费等。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石鼓区文化馆全年收入合计125.86万元,全年支出合计104.09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总计增加35.63万元、74.43万元,增长39.49%、250.87%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收入总计125.86万元,为财政拨款收入83.77万元,其他收入42.09万元。与上年(90.23万元)相比,增长39.49%。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支出总计104.09万元,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5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00.59万元。与上年(2966万元)相比,增长250.87%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主要用于主要用于相关机构事务、行政运行等相关事宜。
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主要用于策划开展各类群众文化活动及广告宣传等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总体说明
区文化馆2016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收入83.77万元,相比上年增长125.31%区文化馆2016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4.09万元,相比去年增长250.87%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区文化馆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1.09万元,。主要原因是相关群众文化活动增加,相应经费增加;2015年底新招2位工作人员以及2016年7月教文体局编制调动3位工作人员来我馆,另外我馆在职工作人员基本工资调整后工资、公积金等相关社会保障经费增加。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区文化馆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1.09万元,其中:
1、工资福利支出43.4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6.11万元,津贴补贴5.60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9.10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2.65万元。
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9.52万元,主要包括退休费9.52万元。
3、商品和服务支出38.0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5.34万元,印刷费20万元(主要包含相关活动策划及广告宣传费用),邮电费0.43万元,差旅费1.54万元,会议费2.22万元,维修(护)费7.79万元,其他交通费用0.2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54万元。
(七)、区文化馆不属于财政资金安排“三公”经费支出的部门,故无“三公”经费支出
(八)、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
20116度政府采购支出5万元,其中货物支出5万元用于购买合唱演出服装、设备等支出。
三、名词解释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以外为完成相关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三公”经费: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