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信访局2017年部门预算与三公经费公开编制说明
一、基本情况
1、负责处理辖区群众、法人及其他组织通过信访渠道给区委、区政府及主要领导同志来信来电的呈报、承办、转办、交办、督办工作;接待到区委、区政府机关的群众来访;
2、负责向区委、区政府反映群众来信来电来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意见和问题,综合研判信访信息,开展调查研究,提出解决问题、完善政策的意见和建议,为区委、区政府和领导决策当好参谋;
3、承办国家信访局、省、市信访局、上级有关部门向区委、区政府交办和区委、区政府领导批示交办的重要信访事项,督促检查办理落实情况;
4、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向区直各部门、单位、乡(片区)、街道交办、转办有关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重要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情况;协调处理跨地区、跨部门的重要信访问题;负责协调我区赴省进京非正常上访人员的劝返工作;
5、协调、检查、指导全区信访工作,推动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关于信访工作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起草有关信访工作办法、规定草案;对信访事项办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工作和责任追究的意见和建议。
6、组织实施信访问题排查化解工作,建立和完善信访信息汇集分析机制,指导全区信访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
7、承担区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涉访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督促落实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
8、总结推广全区及各部门信访工作经验;负责全区信访宣传和信息发布工作。
9、征集、受理辖区群众、法人及其他组织对我区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城市建设和管理等方面的意见、建议和投诉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区政府办公室是正科级全额拨款单位。至2016年12月,共有财政全额拨款人员66人(其中在职38人、退休28人)。
二、2017年收支预算情况
(一)收入预算
全年收入预算总计90.53万元,其中经费拨款90.53万元。
(二)支出预算
全年支出预算总计90.5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0.53万元(工资福利支出50.53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1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23万元)、项目支出40万元。
2017年全年预算收支平衡。
三、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0.53万元,具体安排如下:
2017年区本级年初预算数50.53万元,是指保障机关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补贴、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等日常公用经费。其中办公费3万元,印刷费1.5万元,公务接待费5万元,工会经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5万元。合计11万元。
(二)项目支出
2017年年初预算40万元,是指完成特定工作任务的支出,其中业务经费(含协调和接访劝返)35万元,信访网络租赁费5万元。
(三)“三公”经费支出
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三公”经费合计为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5万元,无出国费用及公务用车费用。公务接待费用加班餐费要占一定比例,原因是信访局因接访劝返工作性质,需经常在外就餐。
三、名词解释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以外为完成相关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三公”经费: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
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2017年信访局预算与三公经费公开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