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部门预算与三公经费公开编制说明
一、基本情况
衡阳市石鼓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正科级全额拨款单位。下设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管理中心,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劳动监察大队,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公务员管理办公室等7个机构。至2016年12月,共有财政全额拨款人员22人,其中在职11人(包含人力资源服务中心2人)、退休11人。
二、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其执行情况。对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进行综合管理、监督指导、协调服务。
三、收入预算
全年收入预算总计179万元,其中经费拨款164万元、上级专项拨款15万元。其中包含局二级机构石鼓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的全年预算。
四、支出预算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79万元,具体安排如下:
(一)基本支出146.96万元。2017年区本级年初预算基本支出146.96万元,是指为保障机关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82.89万元(基本工资40.45万元,津贴补贴23.46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5.55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13.43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29.4万元(办公费4.5万元,印刷费6.5万元,咨询费0.4万元,邮电费1.2万元,差旅费0.3万元,维护费3万元,会议费2万元,培训费2万元,公务接待费4.5万元,劳务费3万元,其它商品和服务支出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4.67万元(生活补助27.02万元,住房公积金7.65万元)。
(二)项目支出32万元。调资、档案管理经费6万元,劳动仲裁经费3万元,三支一扶配套经费3万元,社保卡经费5万元,上级专项15万元。
(三)三公经费。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的“三公”经费合计为4.5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了2.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元,公务接待费4.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厉行节约有关要求,规范公务接待活动,减少了相关支出。
(四)本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及政府采购预算支出
全年预算收支平衡。
三、名词解释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以外为完成相关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三公”经费: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