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石鼓区委统一战线工作部2017年部门预算与三公经费公开编制说明
一、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中共石鼓区委统一战线工作部是区委所辖正科级全额拨款单位,其主要职责是:
1、做好统一战线工作。包括⑴各民主党派成员;⑵无党派人士;⑶党外知识分子;⑷少数民族人士;⑸宗教界人士;⑹非公有制经济人士;(7)新的社会阶层人士;(8)出国和归国留学人员;(9)香港同胞、澳门同胞;(10)台湾同胞及其在大陆的亲属;(11)华侨、归侨及侨眷;(12)其他需要联系和团结的人员。
2、调查研究统一战线的理论、政策和法律法规,向党委全面反映统一战线情况,提出开展统一战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组织协调统一战线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检查执行情况,协调统一战线各方面关系。
3、负责联系民主党派,牵头协调无党派人士工作,研究贯彻做好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工作的方针政策,支持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履行职责、发挥作用,支持、帮助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加强自身建设。
4、调查研究党外知识分子的情况,反映意见,协调关系,提出政策意见,联系党外知识分子代表人士。
5、调查研究民族、宗教工作的理论、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牵头协调检查落实情况,做好重要工作和重大问题的处理,协调开展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宗教观和相关理论、政策的宣传教育,联系少数民族和宗教界代表人士,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和举荐工作。
6、调查研究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情况,协调关系,提出政策建议,团结、服务、引导、教育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开展思想政治工作。
7、开展港澳台海外统一战线工作,联系香港、澳门、台湾和海外有关党派、团体及代表人士,做好台胞、台属有关工作,负责党委交办的其他港澳、对台工作。
8、负责党外代表人士在人大、政协安排的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安排党外代表人士担任政府和司法机关等领导职务的工作,做好党外代表人士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协助民主党派做好干部管理工作,反映和解决党外代表人士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9、指导基层统一战线工作,负责乡、街道(社区)统战工作人员的培训;协调政府有关部门统一战线工作,协助做好民族、宗教等工作部门领导班子成员推荐工作;领导工商联党组,指导工商联工作;做好有关统战团体管理工作。
10、负责开展统一战线宣传工作。
11、承办区委、区政府和市委统战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区委统战部内设机构四个,至2016年12月底,共有在职人员7人,退休人员3人。
二、2017年收支预算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17年单位预算收入107.29万元,其中:一般预算经费拨款107.29万元。
(二)支出预算
2017年单位支出预算107.2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1.81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7.81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3.2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45万元。 2017年全年收支预算平衡。
三、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07.29万元,具体安排如下:
(一)基本支出
2017年区本级年初预算数73.29万元,是指为保障机关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培训费、工会经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8.13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14.3万元(其中办公费6.78万元,印刷费2.3万元,差旅费0.2万元,维修费0.3万元,会议费1.2万元,培训费0.5万元,公务接待0.52万元,工会经费2.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0.86万元(退休人员生活补助6.41万元,职工住房公积金4.45万元)。
(二)项目支出
2017年区本级年初预算数34万元,是指为统战资源调查,民主党派工委活动经费、四同创建经费、统战特别经费及专项经费等。
(三)“三公”经费支出
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的“三公”经费合计为0.5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元,公务接待费0.52万元, “三公”经费同比去年预算减少0.02万元。下降原因主要是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厉行节约有关要求,规范公务接待活动,减少了相关支出。
三、名词解释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以外为完成相关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三公”经费: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