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鼓区政务服务中心2017年部门预算与三公经费公开编制说明
一、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1、会同相关部门规范区级行政审批事项、公共服务事项办理,并组织对其流程进行优化。
2、负责区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村务公开的指导、协调、服务、监督和考核。
3、负责区政务服务中心的建设和管理,制定各项制度、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4、组织区级部门集中开展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负责对区级行政审批事项、公共服务事项办理工作进行监督;对涉及两个以上部门的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事项,组织开展并联审批督促检查。
5、指导进入区政务服务中心的部门窗口开展规范、优质、高效的政务服务,组织对窗口及其工作人员进行管理考核;组织对进驻窗口的党员开展组织活动;参与区级部门对其行政审批股负责人的任免。
6、负责管理电子政务大厅,完善全区政务服务网络建设;组织实施网上审批,对区级所有行政审批与公共服务事项相关信息进行公开并提供查询。
7、负责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区政务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投诉、举报并及时处理。
8、指导乡、街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工作。
9、负责为区级重大投资项目提供行政审批绿色通道、全程代办和跟踪服务,为企业和投资者提供行政审批信息查询,对投资项目办理提供跟踪服务。
10负责职责范围内对政务大厅的安全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11、承办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及编制情况
根据上述职责,区政务服务中心设4个内设机构:综合股、审批管理指导股、监督协调股、纪检组。
核定区政务服务中心全额事业编制6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纪检组长1名。
二、2017年收支预算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17年单位预算收入71.07万元,其中:一般预算经费拨款71.07万元。
(二)支出预算
2017年单位支出预算71.0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7.82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6.68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7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81万元。
2017年全年收支预算平衡。
三、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71.07万元,具体安排如下:
(一)基本支出
2017年区本级年初预算数56.07万元,是指为保障机关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1.26万元(基本工资19.62万元,津贴补贴12.2万元,其他社会保障2.77万元,机关事业养老保险6.67万元;一般商服务支出11万元(办公费4.13万元,印刷费1.5万元,差旅费0.5万元,维修费0.5万元,培训费1.2万元,公务接待0.55万元,体检费0.57万元,工会经费0.85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1.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81万元(职工住房公积金3.81万元)。
(二)项目支出
2017年区本级年初预算数15万元,是指窗口人员补助及形象建设经费、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专项经费项目支出。
(三)“三公”经费支出
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的“三公”经费合计为0.5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55万元, “三公”经费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厉行节约有关要求,规范公务接待活动,减少了相关支出。
三、名词解释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以外为完成相关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三公”经费: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