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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服务中心】2017年部门预算与三公经费公开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5-18 15:20     

区就业服务中心2017年部门预算与三公经费公开编制说明

  衡阳市石鼓区就业服务中心(原名区劳动就业服务局)是副科级全额拨款单位,为石鼓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一工作部门。单位编制数14人,至2016年12月,实际在编人员11人,财政全额拨款人员22人(其中在职11人、退休11人),其工作职责是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相关方针政策,宣传执行劳动就业法律、法规;负责就业失业登记、发证,对符合政策的就业困难群体就业援助、创业帮扶,就业失业调控,管理全区劳动就业等相关工作 。

  一、收入预算

  2017年单位预算总收入1177.6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经费拨款139.62万元(其中:小额担保贷款贴息6万元),上级专项拨款(就业补助资金)1038万元。

  二、支出预算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177.62万元,具体安排如下:

  (一)基本支出  133.62万元

  2017年区本级年初预算基本支出133.62万元,是指为保障机关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73.02万元(基本工资34.79万元、津贴补贴21.52万元、生育与医保保险4.89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11.82万元);一般商品服务支出29.4万元(办公费9万、印刷费1万元、手续费0.2万元、邮电费1万元、差旅费1万元、维护费2万元、会议费0.6万元、公务接待费0.2万元、劳务费3万元、工会经费4.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7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1.20万元(生活补助24.45万元、住房公积金缴费6.75万元)。

  (二)项目支出  1044万元

  2017年项目年初预算总支出1044万元,是指为完成特定的就业工作任务,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其中:上级专项拨付资金1038万元,区本级安排6万元;主要用于:培训补贴30万元、公益性岗位补贴700万元、社保补贴150万元、扶持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建设134万元、小额担保贴息30万元等项目支出。

  (三)三公经费1.9万元

  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的“三公”经费合计为1.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元,公务接待费0.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7万元。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厉行节约有关要求,加强公务用车管理,规范公务接待活动,减少了相关支出。

  四、本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及政府采购预算支出

  全年预算收支平衡。

 、名词解释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以外为完成相关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三公经费: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2017年就业服务中心部门预算与三公经费公开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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