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衡阳市石鼓区委员会2017年部门预算与三公经费公开编制说明
一、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1.政治协商。对国家和地方的大政方针以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在决策之前进行协商和就决策执行过程中的重要问题进行协商。
2.民主监督。对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实施,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通过建议和批评进行监督。
3.参政议政。对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反映社情民意,进行协商讨论。通过调研报告、提案、建议案或其他形式,向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区政协机关是正县级全额拨款单位。至2016年12月,共有财政全额拨款人员34人(其中在职14人、退休20人)。
二、2017年收支预算情况
(一)收入预算
全年收入预算总计374.92万元,其中经费拨款374.92万元。
(二)支出预算
全年支出预算总计374.9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3.42万元(工资福利支出120.99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43.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8.83万元)、项目支出151.5万元。
全年预算收支平衡。
三、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74.92万元,具体安排如下:
(一)基本支出
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223.42万元,是指为保障机关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其中基本工资60.76万元,津贴补贴31.04万元,基本养老保险19.36万元,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7.98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85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43.6万元(其中办公费16万元,会议费5万元,培训费3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6.55万元等),退休津补贴47.82万元,住房公积金11.01万元。
(二)项目支出
2017年年初预算151.5万元,是指为完成特定的政协工作,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如工委工作经费、基层委员工作室经费、民主评议经费、委员视察及培训经费、政协一类会议经费等。
(三)“三公”经费支出
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的“三公”经费合计为0.7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元,公务接待费0.75万元,“三公”经费同比去年预算有所降低。下降原因主要是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例行节约有关要求,规范公务接待工作,公车改革本单位公车全部上交,无公车运行费用,减少了相关支出。
三、名词解释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以外为完成相关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三公”经费: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衡阳市石鼓区委员会
2017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