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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2015年决算及三公经费决算

来源:      发布时间:2016-08-03 15:30     

石鼓区人民检察院2015年度部门决算

一、部门职责及下属单位构成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主要任务是依法履行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按照法律规定和业务分工设置内部机构,分别承办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业务。

二、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公开表格为: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具体公开表格附后)。

三、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一)介绍部门决算的基本情况。

1、年度收支决算情况。

2015年度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全年收入决算数905.36万元,支出决算数905.36万元、结余分配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2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①基本支出466.41万元;②项目支出265.27万元。

3公共财政拨款年度“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2015年度因公出国费用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8.53万元、公务接待费3.85万元,合计32.38万元。与上年度相比下降,原因是公务接待费降低。

4年度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全年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221.9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16.3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含离退休金)101.78万元;对企事业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基本建设支出265.27万元。

全年机关运行经费合计:149.91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3.85万元、公务用车费(含租车)28.53万元、培训费3.62万元、会议费1.96万元、印刷费6.78万元、宣传费4.4万元、其他100.77万元。

附:  衡阳市石鼓区检察院(本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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