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石鼓区卫生健康局概况
1、部门职责
2、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表
1、部门收支决算总表
2、部门收入决算表
3、部门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3、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8、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9、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0、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附件
第一部分 区卫生健康局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责
1、职能职责
区卫健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贯彻落实省委、市委、区委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卫生健康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卫生健康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全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统筹规划全区卫生健康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二)负责全区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落实。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三)负责落实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
(四)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落实计划生育政策,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
(五)负责制定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标准,制定并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划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机构运行监管和医疗服务评价体系。
(六)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建设和谐医患关系,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七)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全区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负责食源性疾病及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流行病学调查。
(八)贯彻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九)负责组织拟订并实施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全区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加强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负责全区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组织开展对外合作交流与援外医疗工作。
(十一)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加强中医药行业监管,并纳入全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
(十二)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区保健政策,负责全区保健工作的宏观管理,负责区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承担全区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指导全区保健工作。
(十三)负责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的职责。
(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一)内设机构设置。区卫健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1、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宣传、督查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综合性重大问题调研、重要文稿起草、安全、保密和信访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纪检监察工作。
2、人事与保健股。负责拟定全区卫生健康人才发展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任免、工资福利、考核奖惩、人事管理、队伍建设和工、青、妇团等工作;负责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管理;拟订全区保健工作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重要来宾医疗卫生保障工作;指导全区干部保健工作,承担区保健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承担区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3、规划、计财与信息化股。承担机关和预算管理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拟订全区卫生健康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承担统筹规划和协调优化全区卫生健康服务资源配置工作;指导区域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承担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和统计工作。
4、政策法规与行政审批股。组织拟订全区卫生健康相关政策和规章;承担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执法监督等工作。负责本单位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核或审批和送达;负责有关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的政策咨询、政务公开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办理资料归档和信息统计工作;负责与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的协调联络,接受其业务监督指导。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听证等相关工作。
5、医政与中医股。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制定的医疗机构、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以及医德医风等有关政策规范;监督实施医务人员执业标准和服务规范;承担推进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负责调处医疗纠纷工作,承担区公民献血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拟订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组织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具体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制定的中医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技术、医疗质量的政策、规范、标准;负责中医药的具体工作;负责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组织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专科医师培训;负责全区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工作。
6、基层卫生与妇幼健康股。拟订全区农村和社区卫生政策、规划、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的相关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妇幼卫生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政策、规划、技术标准、规范;推进妇幼卫生健康技术服务体系建设,指导、管理全区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和生育技术服务(计划生育药具的应用和推广)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开展全区爱国卫生工作,承担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7、疾病防控与综合监督股。拟订全区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承担指导法定传染病疫情信息报告工作;负责全区卫生应急、紧急医学救援、预案演练工作;负责全区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等综合监督,组织开展公共场所、饮用水安全、传染病防治、医疗卫生机构和采供血机构的监督检查,完善综合监督体系,指导规范执法行为;负责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和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食品安全标准的宣传培训、开展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交流。
8、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股。承担人口检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生育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
(二)决算单位构成。区卫生健康局2019年部门决算汇总公开单位构成包括:石鼓区卫生健康局本级、石鼓区爱国卫生服务中心、石鼓区流动人口管理站、石鼓区基层医疗机构财务集中核算中心、6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个镇卫生院、1个卫生服务站。
第二部分 2019年部门决算表
2019年度石鼓区卫生健康局决算公开套表(见附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全年收入总计6303.19万元,全年支出总计5883.2万元,年末结转419.99万元,与2018年相比,收入增加875.96万元,增长16.14%,支出增加468.8万元,增长8.65%,主要是因为2019年决算包含事业收入与事业支出数据。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6091.8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229.1万元,占69.4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1862.72万元,占30.58%;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5883.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883.2万元,占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0%;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4402.71万元,与2018年相比,支出增加711.04万元,增长19.26%,主要是因为卫生健康支出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982.72万元,占本年度支出合计的67.7%,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711.04万元,增加19.26%,主要是卫生健康支出增加。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982.7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6.74万元,占0.67%;卫生健康支出3917.46万元,占98.36%;住房保障支出17.62万元,占0.44%;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20.9万元,占0.53%。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982.72万元,年初预算1669.5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38.55%,决算数据比年初预算书增加较大,主要原因是决算数据包含全区管理专项资金。例如,全区病媒生物防制项目经费104.27万元,基本药物制度改革356万元等。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982.7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818.4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70.7%;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公用经费1164.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29.3%,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25万元,支出决算为6.53万元,完成预算的26.12%,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与上年相同。
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6.53万元,支出决算为6.53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与上年相比减少0万元,减少0%。
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与上年相比减少0万元,减少0%。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6.53万元,占100%,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6.53万元,全年共接待78次、934人,主要是各项工作检查、验收、考核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单位本级或二级机构)更新公务用车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截止2019年12月31日,我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车辆为6辆。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收支
九、关于2019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本单位已开展2019年度部门专项资金绩效自评价工作,共969.67万元,本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开展情况较好,有效的完成了2019年度绩效目标。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64.29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886.77万元,增长319.53%,主要原因是:预算中没有包含二级机构的运行经费。
(二)一般性支出情况
2019年本部门开支会议费0万元;开支培训费4.46万元,用于开展基本公卫、基药制度、卫生健康政策等培训,培训人数累计1000余人。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4.2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04.27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04.2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6 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6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五部分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