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鼓区本级部门,包括区级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使用当年公共财政拨款(包括公共财政经费拨款和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安排的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为89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486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04万元,比上年预算988万元,减少9.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