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鼓区本级部门,包括区级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使用当年公共财政拨款(包括公共财政经费拨款和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安排的2014年“三公”经费预算为1008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585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23万元,比上年预算1120万元,减少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