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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经费审计监督暂行办法全区总覆盖

来源: 信息公开目录      发布时间:2014-04-02 13:3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近日,石鼓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对各乡、街道和区直各单位,转发了衡阳市“三公”经费审计监督暂行办法。本办法明确规定了财政预算安排或其他财政性资金筹集的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用的审计监督对象、内容和范围,审计机关将对“三公”经费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审计监督。此办法的出台为进一步强化“三公”经费的审计监督,对促进规范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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