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力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我区于6月15日制定出台《石鼓区化解债务风险实施方案》。明确非经区政府批准,各类行政事业单位一律不得擅自举借债务。坚持“谁举债谁负责”,建立实行政府性债务问题终身问责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