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衡财预[2020]358号文件精神,报经区领导核批,从区本级预下达的100万农村房屋提质改造中置换75万元从2020年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第二批)中列支出,详见附件。
区财政局预算指标已下达至角山镇,项目资金按石鼓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请广大干群监督。
监督电话:12317(扶贫监督举报电话) 0734-8177803(本单位监督举报电话)
附件:下达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指标通知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