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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单位)

来源: 日常工作      发布时间:2023-08-31 16:10     

石鼓区应急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单位)

(湘衡石)应急罚〔2023〕20号

被处罚单位:衡阳市广泰升饲料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40732944917XK)

地址:衡阳市石鼓区五里牌19号

邮政编码:421001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谢X X  职务:总经理   联系电话:138XXXXXXXX;

违法事实及证据:

衡阳市广泰升饲料有限公司粉尘爆炸危险场所未使用防爆(磅秤插座)电气设备设施的行为。

主要证据包括:

证据一:工商营业执照,证明本次检查执法主体合法,同时也可证明该企业经营范围合法;证据二:《现场检查记录》,现场检查记录由该单位主要负责人廖XX签名,确认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确实存在;证据三:《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证明违法行为确实存在;证据四:询问笔录,询问笔录二份均由被询问当事人签名确认,证明违法行为确实存在;证据五现场照片,证明违法行为确实存在;证据六:视频记录,确认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确实存在。

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参照《湖南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2 年版)第一章第一节第十九点第一项处罚情节,执法检查后,该单位积极整改,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并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从轻处罚情形。责令限期改正,决定给予人民币叁仟壹佰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石鼓区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账号70010201315014238,到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你单位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政府或者衡阳市应急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衡阳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2023年8月31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一份交被处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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