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 > 法规文件 > 规范性文件

《石鼓区创新型县(市、区)培育申报三年(2023-2025年)行动计划》解读

索引号 00000000/2023-85690 统一登记号 石政办发〔2023〕20号 文号 石政办发〔2023〕20号
公布时间 2023-11-01 来源 石鼓区司法局 信息有效期



《石鼓区创新型县(市、区)培育申报三年(2023-2025年)行动计划》解读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县域创新驱动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8〕43号)、《科技部创新型县(市)申报工作指引》(国科发农〔2018〕130号)和《湖南省创新型县(市、区)培育申报实施办法》(湘科发〔2022〕39号)等文件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省级创新型县(市、区)建设,以创促建,结合区情实际,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目标有哪些?

拥有高新技术企业50家,科技型中小企业60家,申报创新密集区1家,与20多家企业、高校院所或科研单位建立科技合作关系,全区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达6件/万人,全社会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达到3.5亿元,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获得的税收减免4亿元,培育创新创业服务机构及研究开发机构4家,新增县级科技特派员3人,科技创新相关指标处于衡阳市前列,综合实力位居全省科技创新县市区第一方阵。

二、具体的进度和计划是什么?

(一)启动阶段(2023年3月—6月)

成立石鼓区创新型县(市、区)申报工作领导小组,在对全区创新型县(市、区)申报现状和薄弱环节全面分析的基础上,研究制订2023-2025三年行动计划,明确申报创新型县(市、区)的指导思想、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制订创新型县(市、区)申报的年度工作计划和专项行动计划,分阶段、分层次部署创新型县(市、区)的申报工作。

(二)实施阶段(2023年6月—2025年10月)

全面开展创新型县申报前期准备工作,针对《湖南省创新型县(市、区)培育申报实施办法》(湘科发〔2022〕39号)相关要求,结合我区创建工作进展及现实情况,出台和完善相关对策措施,激励全区经济社会开展科技创新工作,营造科技创新驱动经济发展氛围,到2025年,创新体系趋于完善,全区自主创新能力增强,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更加突出,科技支撑发展的第一动力明显增强,确保全面实现既定目标,达到成功申报湖南省创新型县(市、区)相关条件。

(1)2023年申报目标

①培育企业创新主体:

高新技术企业达到40家;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达到4%。

②加强创新投入保障:

全社会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支出达到30000万元;

万人发明专利授权数达到5件/万人。

③推进创新环境提升:

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获得的税收减免32000万元;

年度科普经费筹集额达50万元。

④夯实追赶超越支撑能力:

新增县级以上科技特派员1人;

新增创新创业服务机构及研究开发机构1家。

(2)2024年申报目标

①培育企业创新主体:

高新技术企业达到45家;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达到4.2%。

②加强创新投入保障:

全社会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支出达到32000万元;

万人发明专利授权数达到5.5件/万人。

③推进创新环境提升:

年度科普经费筹集额达80万元;

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获得的税收减免36000万元。

④夯实追赶超越支撑能力:

新增县级以上科技特派员1人;

新增创新创业服务机构及研究开发机构1家。

(3)2025年申报目标

①培育企业创新主体:

高新技术企业达到50家;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达到4.5%。

②加强创新投入保障:

全社会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支出达到35000万元;

万人发明专利授权数达到6件/万人。

③推进创新环境提升:

年度科普经费筹集额达100万元;

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获得的税收减免40000万元。

④夯实追赶超越支撑能力

新增县级以上科技特派员1人;

申报创新密集区1家;

认定企业研发机构及创新载体(孵化器、星创天地、众创空间)1个。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