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0000/2024-22233614 | 统一登记号 | SGDR-2024-01003 | 文号 | 石政办发【2024】10号 |
公布时间 | 2024-09-09 | 来源 | 石鼓区住建局 | 信息有效期 |
关于《石鼓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政策解读
《实施细则》解读
一是上级有要求。《衡阳市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于2023年2月制定出台后,市住建局、市住保中心提出要求,各城区要结合实际,参照市里出台的管理办法制定更具体、更可操作的实施细则。二是工作有需要。公租房申请、准入、管理、退出等环节,因管理对象涉及人员多(全区纳入公租房保障对象5612户),情况复杂,我们有必要制定区级实施细则,进一步细化明确工作要求及程序,促进公租房管理更规范。三是纪检有建议。2023年区委巡察我局,指出我局存在公租房审批把关不严、动态监管不力、档案管理不善等问题,提出要"加强动态监管、建章立制"等纪检建议。同时,正在开展的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及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公租房领域属重点整治内容,目前已发现一些问题,急需建章立制抓好问题整改。
二、《实施细则》过程
2023年10月区住建局开始起草《实施细则》,通过2次书面征求镇(街道)、民政、人社、财政、公安、自然资源、市场监管、军退、城管、税务等部门意见,召开1次座谈会,并请市住保中心把关,交区司法局法制审核,不断修改完善,几易其稿,形成该《实施细则》审议稿。
《实施细则》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共八章二十九条,九个附件,明确了保障对象及方式、申请与准入、轮候与分配、使用与退出、动态管理、档案管理相关规定。遵循了以下原则:一是做到严格执行上级规定。在保障对象及方式、申请与准入、轮候与分配、使用与退出等方面,市里有明确规定的,严格按照上级规定执行。二是做到结合实际细化明确。针对保障对象多、工作人员少、审批把关难的问题,我们建立了准入与退出联合审批制度,明确相关部门责任,统筹镇街及区直相关部门力量,综合运用各部门掌握的相关信息。针对承租人确需调换住房的情况,我们明确了七种具体情形,尽可能做到公开透明、公平公正。针对审批及管理各环节资料不完善的问题,我们制定了详细的附件资料清单,操作简单规范。三是做到重点回应纪检建议。针对纪律检查建议提出的审核把关不严、动态监管不力、档案资料遗失等问题,我们完善了申请与准入章节内容,并新增了动态管理、档案管理两个章节。在申请与准入环节,进一步压实属地镇街责任,从源头上严格审核把关。在动态管理环节,以年度资格复核、半年信息核查、随机入户抽查等方式确保动态管理全面覆盖、重点突出、及时有效。在档案管理环节,实行区、街道(镇)、社区(村)三级管理,做到专人负责、固定存放、"一户一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