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0000/2025-20251938 | 统一登记号 | 文号 | ||
公布时间 | 2025-06-03 | 来源 | 石鼓区人民政府网站 | 信息有效期 |
关于《石鼓区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
的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及过程
起草背景:一是工作有需要。我区自2020年出台《石鼓区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石政办发〔2020〕22号)以来,对提高财政支出绩效和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形势的发展变化,原评审办法部分条款已经不能满足新形势的需要。二是政策有变化。近年来市政府出台了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和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规定,对财评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三是领导有要求。海蓉书记也曾作出批示,要求起草评审办法并进行专题传达学习。
起草过程:我中心抽调业务骨干组成起草小组,全面梳理现行评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根据《衡阳市本级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衡政办发〔2023〕18号)等相关评审文件规定,起草了《评审办法》初稿,广泛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经多次修改完善后,形成了今天的审议稿。
二、主要内容
《评审办法》共分为九章43条(市本级评审办法共八章39条),主要有三个特点,一是更加全面。对涉及财政评审的范围、评审起点、相关部门协同,以及项目建设单位主体责任、监理单位履职尽责要求、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管理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的厘清梳理和规范;二是更加严格。对财评评审的误差率要求更严格,要求误差率控制在3%内(原评审办法5%内)。严格工程变更管理,对超合同金额10%和超概算金额需先移交审计进行责任甄别;三是更加规范。对预结算评审涉及的各项依据及不同主体的评审重点内容进行了梳理和规范,对不同审核主体的工作要求更加具体明确。
第一章"总则"共7条。对制定《评审办法》的依据文件进行了概括性说明,对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的基本原则、开展方式等进行了规定。其中第七条规定,建设单位聘请造价咨询机构编制预算应从区财评中心备案的机构中按规定选取,主要目的是加强对造价咨询机构的考核管理,提高预算编制的准确性。
第二章"评审范围及起点标准"共7条。对财政投资评审的范围和起点标准进一步规范和细化。其中第九条我们建议将工程项目评审起点标准由10万元提高到30万元、工程项目的其他费用评审起点标准由10万元提高到20万元。主要目的是提高建设单位的积极主动性和工作效率。第十四条规定,对于总投资在2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区财评中心要在概算审批阶段提前参与把关审核工程造价。主要目的是提高重大项目概算编制的合理性和准确度(市本级评审办法规定的标准是3000万元以上的重大项目要提前参与把关审核工程造价)。
第三章"评审依据及内容"共2条。明确了财政投资评审的主要评审依据和内容,对项目立项到竣工验收全过程中涉及的一系列文件及图纸进行了详细说明,进一步规范预结算评审涉及的各项依据及评审重点内容,对不同审核主体的要求更加具体明确。
第四章"评审工作程序"共6条。对评审工作程序进行了优化和规范。其中第十九条明确了对于历史遗留问题,项目建设单位应先报区审计局组织相关部门对遗留问题进行责任甄别,确因客观因素,不纳入追责范围;若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等部门处理。甄别处理后送区财评中心予以评审。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对结算金额超过合同金额10%或50万元以上的移交审计部门进行责任甄别,建设单位再根据处理结果调整结算金额(市本级评审办法规定是10%以内由财评中心甄别,超过10%的由审计部门甄别)。第二十一条第四款规定:对结算金额超过项目概算的项目,原则上先移交审计部门进行责任甄别,待审计甄别结束后,再视具体情况按相关规定向原批复机构申请调整概算后,再办理结算评审。不须立项但超资金预算的项目,须落实资金来源并由区财政局同意后再进行评审(市本级评审办法的规定是超过概算10%以上或者是超过概算500万元以上的才需要审计部门进行审计)。我区的规定比市本级的要更严格,主要目的是防止施工单位结算项目超预、超概谋取不当利益。
第五章"工作职责"共3条。明确了财评中心、项目建设单位、造价咨询机构等在财政投资评审工作中的工作职责。第二十四条第五款规定:对于EPC项目,项目建设单位确定中标单位后,应在60日内将项目的深化设计文件及预算编制文件按程序报送区财评中心进行评审。项目预算报告作为进度款支付及项目结算的依据。EPC项目在财评出具预算评审报告前,建设单位付款不能超过合同金额的20%。主要目的是防止出现EPC项目中标之后迟迟不报预算、超付工程款的问题。
第六章"评审质量要求"共2条。对项目结算各阶段评审的质量要求进行了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项目施工单位编制的结算,经建设单位委托第三方咨询机构评审,误差率不应超过15%,财评中心复审和审计部门审计,误差率均不应超过3%。第二十七条规定:对于误差率大于3%少于10%的项目,应扣减造价咨询服务费,并在一年内不得参与财政投资评审工作;对于误差率大于10%的要扣减全部服务费并列入黑名单予以清退。主要是目的是加强对造价咨询机构的管理,提高造价咨询机构服务质量和水平。
第七章"工程变更评审"共7条。规范了变更的程序,明确了变更的范围和标准。变更金额标准分为三档,第一档是累计正变更10万元以内的由建设单位批准,报财评中心备案;第二档是累计正变更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内的,由建设单位、项目行业监管部门、财评中心分别签署意见,报分管财评中心的区领导审批同意后,财评中心出具变更审核意见;第三档是累计变更100万元以上的,由区发改局牵头、项目行业监管部门、区财政局、区财评中心对申请变更的相关依据及其合理性、合规性、合法性进行联合会审,报财评分管区领导审批同意后出具会审意见,财评中心根据会审意见出具变更审核意见。主要变化是对10万元以上的项目变更,需要项目行业监管部门对设计变更提出审查意见,提高项目前期设计的准确性,减少变更事项的发生。
第八章"责任追究"共7条。明确了财政投资评审工作各方的责任及责任追究机制。
第九章"附则"共2条。明确了《评审办法》的适用范围和有效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