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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石鼓区政府系统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解读

索引号 00000000/2023-74191 统一登记号 SGDR-2023-00016 文号 石政办发〔2023〕12号
公布时间 2023-09-25 来源 石鼓区 信息有效期


关于做好2023年石鼓区政府系统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解读

一、落实组织领导?

各承办单位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站在讲政治、谋发展、得民心的高度,紧密结合部门职能,将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纳入本单位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办理工作方案,明确办理进度和工作要求,要与中心工作、重点工作同安排、同部署。严格按照"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牵头办、责任科室具体抓"的工作要求,认真梳理和分解办理任务,制详细方案,专题研究布置、定期跟踪调度、全程动态管理、统一审核回复。切实做到每件建议提案有人管、有人办、有着落,确保代表委员的建议提案落到实处。

二、办结时限的要求?

请各承办单位对照《2023建议、提案交办表》,做好核对和登记,在区政府系统交办会后正式办理,办理工作要实现沟通率100%、办复率100%、代表委员满意和基本满意率100%。主办单位应分别于7月11日、 7月31日前办理好建议提案;会办单位须于6月5日前向主办单位反馈会办意见。对个别情况比较复杂,难以按期办结的,需经区人大联工委、区政协提案委同意,方可延长办理期限(人大代表建议办理不得超过 10月11日,政协委员提案办理不得超过8月31日),承办单位应及时将办理进度报区人大各相关对应委室、联工委区政协提案委区政府办建议提案室,并告知代表委员,待办理结束后再答复。

三、各方如何沟通协商?

各主办单位、会办单位要加强与代表委员沟通协商,坚持"先协商,后答复"原则,做到办前沟通,了解意图,明确方向;办中协商,求计问策,完善措施;办后回访,听取意见,改进工作。既要"文来文往",更要"人来人往",切实增进提办双方的理解和共识。对应该解决且有条件解决的问题,认真研究,尽快解决;因受条件限制,一时不能解决的问题,纳入工作规划,创造条件抓紧解决;对于国家法律政策不一致或超出职权范围确实不能解决的,实事求是向代表和委员说明情况、解释清楚,全力推动每一件建议提案落到实处。对涉及多个部门承办的建议提案,主办单位应勇于担当、主动跨前、牵头建立协调机制,会办单位应积极协同、加强配合,共同协商办理,推动办理工作取得实效。在办理过程中出现新问题、新情况,需要相关部门配合的,承办单位可请区政府决定或函相关部门协助办理。

四、统一的办理格式?

各承办单位要坚持承办人员起草、室负责人把关、分管领导审核、主要领导签批的答复文稿四级负责制。要建立健全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台账,严格按照接受核对、登记交办、调查研究、沟通协商、书面答复、总结报告、续办续复的办理程序,逐项推进任务落实,确保规范办理。各承办单位要严把答复意见的政策关、内容关、文字关、格式关,按照规范行文格式(附件1.2.3.4)予以回复。要提高答复意见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做到语气诚恳、文字精炼、用语规范、逻辑清晰、内容实在、数据准确。答复意见要直面问题不回避、务实笃行不含糊,避免以工作情况代替答复。建议提案办理复函应标明四类办理结果:(1)所提问题已经解决的,用"A"标明;(2)所提问题正在解决或列入规划逐步解决的,用"B"标明;(3)所提问题因条件限制或其他原因目前不能解决的,用"C"标明;(4)所提问题留作参考的,用"D"标明。

五、督查考核方式?

区政府办要创新开展多方式、多层面、多角度的的督促检查,邀请区人大、区政协有关领导和相关代表委员共同开展联合督办、现场督办,加强动态管理。区政府办建议提案室将按照时间节点与代表委员电话或短信沟通,了解办理进度,对办理滞后的单位,直接报告责任领导和第一责任人。

各承办单位要注重抓阶段性反馈工作,认真对待并妥善处理代表委员的反馈意见,对代表委员明确表示"不满意"或提出异议的建议提案,要重新办理后再次书面答复。同时,办理工作将继续纳入全区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将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及区人大、区政协相关机构对建议提案承办单位办理的评价结果,作为其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指标评分的主要依据。对认真负责、办理效果好的承办单位进行表扬激励,对办理中敷衍塞责、弄虚作假或不按承诺兑现落实的承办单位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