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15日下午,区委副书记、区长谢海蓉在区政府常务会议室主持召开区政府2024年第10次(5届55次)常务会议。现将议定事项纪要如下:
一、集中学习
会议传达学习贯彻了中国共产党第二十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就中央和国家机关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推动机关党建高质量发展作出重要指示、对陕西商洛市柞水县境内一高速公路桥梁发生垮塌作出的重要指示、对退役军人工作的重要指示、对加强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传承利用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在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在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在党外人士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六次集体学习上的重要讲话精神。
会议强调,全区各级各部门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近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一是要把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切实抓好各项改革任务落实落地。二是要进一步强化底线思维和风险意识,统筹好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三是要着力推进当前重点任务取得更大成效,进一步推动文旅兴城项目、智能计量衡器产业园建设提速提质,为建设宜居宜业宜创宜游锦绣新石鼓作出更大贡献。
二、关于消防工作
会议分析了上半年全区火灾形势,听取并审议了区消防救援大队关于加强当前全区消防工作的报告。
会议强调,全区上下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进一步抓好镇街委托执法、消防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打通消防“生命通道”“两电行动”等重点工作,不断提升全区消防治理水平,为石鼓高质量发展创造良好消防安全环境。
会议原则同意成立由区政府办副主任汤峰任队长,区消安委副主任邹敏、谭双源、李扬衡任副队长的石鼓区消防宣传服务队,队员由各镇街指定2人、区消安委相关成员单位指定1人、区消防救援大队指定1名宣传干部及6名文员共同组成。车辆保障由各镇街、区消安委相关成员单位、区消防救援大队共同负责。
三、审议《石鼓区居民自建房建设审批管理办法(试行)》《石鼓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一)原则通过《石鼓区居民自建房建设审批管理办法(试行)》和《石鼓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区住建局根据会议精神进一步修改完善后,以区政府办名义发文。
(二)由区住建局牵头,区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局共同负责,在《石鼓区居民自建房建设审批管理办法(试行)》《石鼓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正式发文实施后组织各镇(街道)分管领导、相关站所负责人、村(社区)主要负责人开展现场解读、答疑活动,确保相关政策措施和重点任务在基层落地落实。
四、关于项目立项工作
(一)原则同意由青山街道办事处作为业主单位对石鼓区青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周边基础设施项目进行立项。
(二)由区政府办副主任罗飞虎、区住建局局长尹磊共同负责,指导相关设计单位制定石鼓区青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周边基础设施项目设计方案,其中:设计风格要保持一定审美,设计内容要注重解决该区域内地下部分(雨污分流、污水接驳、雨水收集等)和地上部分(墙面瓷砖脱落、防盗网安全隐患等)相关问题,相关工程内容可根据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经费范围内予以适当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