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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鼓区人民政府关于钟鸣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来源: 石鼓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2-07-01 17:36     

石鼓区人民政府

关于钟鸣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机关各单位,区属事业单位:

区政府同意:

钟鸣同志任区财政投资评审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区财政局副局长职务;

王朝顺同志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刘国华同志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刘旭云同志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免去其区政府督查专员职务;

周华同志任区政府督查专员(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区政府研究中心副主任职务;

胡成同志任区民政局副局长,免去其区城乡社会救助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伍珍同志任区审计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区财政投资评审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罗正华同志任五一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伍欢同志任区司法局派驻五一街道司法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王艳同志任区司法局派驻人民街道司法所所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区文化旅游事务中心主任职务;

欧阳少彬同志任区政府研究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罗样同志任区政府研究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刘意萌同志任区财政投资评审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颜倩同志任区重点建设项目事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曹姣同志任区现代服务业促进中心副主任,免去其区重点建设项目事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高敏同志任区城乡社会救助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区安全生产执法大队队长职务;

罗婧青同志任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主任,免去其区社会保险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罗小伟同志任区社会保险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王劲同志任区河湖和水资源事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彭双强同志任区农业技术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罗明松同志任区全民健身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王芬同志任区文化旅游事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向海波同志任区爱国卫生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陈语斯同志任区审计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免去尹磊同志的区财政投资评审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免去贺程杰同志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免去朱剑同志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免去周颖飞同志的区民政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周郅珉同志的五一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职务;

免去张祥同志的区全民健身中心主任职务;

免去匡安平同志的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免去谢佳强同志的区审计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请按有关程序办理。



石鼓区人民政府

2022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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