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石鼓区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8号建议的答复
石城管建复〔2019〕5号(C类)
周琴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成立石鼓区流浪动物关爱中心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1、建议政府出台流浪动物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明确具体牵头管理部门和其他各项职责,并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对饲养宠物的市民进行登记备案,完善宠物登记制度,从源头控制。建议成立流浪动物收养救助民间公益组织,由民政部门对拟成立的社会组织进行直接登记和加强监管,畜牧部门强化流浪动物的防疫,杜绝流浪动物带病菌传播。
2、动物保护的行动力和管理是城市软实力的重要标准,我局将加大对流浪动物治理的宣传工作力度,积极教育引导市民文明饲养宠物,倡导全社会关注流浪动物的生存状况,推广动物福利和动物保护观念,不随意遗弃、虐待无家可归的动物。
3、协同有关部门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对无主或携带严重致病菌和具有攻击性的流浪动物进行捕杀。
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石鼓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19年8月1日
责任领导:陈柏春 承 办 人:任中衡
联系电话:0734-8226355(办公室)
公开情况:公开
抄送:区人大联工委,区政府办建议提案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