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石鼓区五届人大二次会议
第54号建议的答复
〔2022〕1号(A)
刘辉菊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增加社区工作经费以保障社区工作人员工资待遇及社区运转经费的建议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目前经费保障情况
1.人员工资待遇情况。社区人员经费严格按照《衡阳市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管理办法》(衡组发〔2020〕5号)文件精神和石鼓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21〕第1期(4届46次)的会议要求进行预算,测算到每个人,人员经费足额保障到位,没有任何缺口。
2、运转经费保障情况。公用经费按5万元/社区安排;同时还安排了一系列专项经费,包括:社区惠民项目资金严格按10万元/社区安排;社区环卫经费根据清扫面积和标准安排,高于原市场化的标准,全区共安排社区清扫经费725万元;社区武装经费根据区武装部的要求安排,2000元/社区,其他区没有安排;社区信息员经费1200元/社区,其他区没有安排;社区网格化经费每个网格5000元/网格,其他区没有安排;小微工程专项经费200万元(中心城区每个社区10万元共170万,五一、合江、黄沙湾各10万元共30万),其他区没有安排。
我区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是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安排的,安排社区的项目经费在四个城区是最多的,因社区要承担一些临时性工作,没有资金来源,财政安排的项目经费与实际需要会存在一定的经费缺口。我们将积极努力,在财力允许的情况下,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同时,街道和社区也要想办法拓宽争资渠道,努力减少经费缺口。一是社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减少不必要的开支,合法使用财政安排的资金,人员经费不能挪作他用,确保人员待遇到位。二是根据“费随事走”的原则,镇、街道和部门在安排社区工作时,要统筹安排相应的经费。属于区委、区政府临时安排的工作,需要财政保障的,及时向区财政申请,区财政及时安排相应的经费。三是想法设法争取资金。服务辖区内行政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的,争取他们的经费支持。每年8月份左右,及时到市财政局汇报,争取市财政局的支持。
感谢您对我区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石鼓区财政局
2022年6月15日
责任领导:张晓玲 承办人:汤笑妮
联系电话:8177801
抄送:区人大联工委,区政府办建议提案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