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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医保局】关于石鼓区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80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 石鼓区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3-05-26 15:50     

关于石鼓区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80号建议的答复

石医保函〔2023〕2号(分类:C)


刘平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对农村达到退休年龄的老年人实行医保免交"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农村达到退休年龄的老年人参加的是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22〕67号)文件,明确了"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及按国家规定享受其他保障的人员以外,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均属居民医保制度覆盖范围""居民医保实行个人缴费与政府财政补助相结合为主筹资方式""居民应当按年度一次性缴纳居民医保费,才能享受相应医保待遇"。农村老年人属于城乡居民人群范围,这类人群要享受相应的医保待遇,应按照政策要求按期缴纳医保费。

文件还明确了"由省级医保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居民医保具体筹资及待遇等政策并根据国家有关要求动态调整,各县(市、区)医保行政部门按照市级统筹的规定,对辖区内居民医保工作进行综合管理、监督指导、协调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乡镇(街道)、集体、单位或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对居民个人缴费给予扶持或资助"。衡阳市于2020年已实现医保市级统筹,我区严格执行上级部门医保政策,暂时没有对农村达到退休年龄的老年人实行医保免交。

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石鼓区医疗保障局

2023年5月24日


责任领导:周朝晖  承办人:王妍

联系电话:8177155

公开

抄送:区人大联工委、区政府办建议提案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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