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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教育局】关于石鼓区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0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 石鼓区教育局      发布时间:2024-07-12 15:19     





关于石鼓区届人大次会议

10号建议的答复

单位文件编号(A

谢海英龙洪桥、李杏良代表:

们三位代表提出的《关于提高学前教育残疾学生生均费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我区学前教育残疾学生基本情况

根据2024春季在园幼儿统计数据表明,我区现有学前教育随班就读残疾幼儿共计62人,分布于8所幼儿园,主要集中在贝恩幼儿园52名),其他园各1-2名。

二、具体做法

1、学前生均经费安排情况

根据上级指标文规定,学前生均公用经费拨款制度覆盖所有公办幼儿园以及办园质量完全达到标准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基准定额为每生每年500元。我区严格按照文件精神及时足额安排到位,拨付到校。

2、残疾学生经费补助情况

依据学前教育生均公用指标文相关内容,该专项经费未安排学生教育残疾学生生均公用经费,为确保适龄残疾儿童应随尽随、就近就便接受学前教育,我区在分配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的学位建设奖补资金时,参照义务教育随班就读残疾学生补助标准(6000元/人/年),对接纳随班就读残疾幼儿的园按5000元/人/年进行奖补,待下文后实行。

《湖南省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2022—2025年)》(湘政办发〔2022〕49号)虽提出了"到2025年将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提高至每生每年7000元以上,有条件的地区可适当提高补助水平;学前阶段、高中阶段、高等特殊教育学生教育经费按不低于当地同层次普通学生生均拨款的3倍标准",但2024年下发的《关于完善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拨款制度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只提出"从 2024 年起,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拨款标准为每生每年 600 元,"未提及残疾学生经费补助标准,在上级文件明确该补助标准和时限后,我区将严格按文件精神落实到位,及时足额拨付。



石鼓区教育局

                               2024年7月12

责任领导:谢宏伟                  承办人:欧蔚敏

联系电话:8177121

公开情况:公开

抄送:区人大联工委,区政府办建议提案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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