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协石鼓区四届四次会议
第38号提案的答复
石住建提复〔2019〕7号(B类)
王*纯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对老旧小区屋顶实施改造整治工作的提案已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立即与区城市办、各镇街、区财政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了解情况,综合大家的意见,现答复如下:
1.完善组织机构。我区成立了物业管理领导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城市办主任、区住建局局长任副组长,各镇街、区直相关部门为领导小组成员。各镇街、区直相关部门分别明确了分管领导和专干,村(社区)明确了物业管理工作联络员。构建了以区、镇街、村(社区)为主体的管理工作格局。
2.稳步推进老旧小区基础设施改造建设。石鼓区是一座老城区,大部分房屋建筑于上世纪八九十年代,配套设施建
设不完善以及管理不规范,以及屋顶及外墙漏水严重,存在安全隐患。经过区委区政府重视和中央政策扶持,区委区政府计划逐步对老旧小区立面、楼道道和屋顶进行改造,对主体结构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和棚户区进行棚改,对结构较好和使用功能较完善的采用修缮和老旧小区改造,对公房和三供一业等项目进行项目维修。
3.加强老旧小区日常管理。在背街小巷等微工程制度上进行改革,由街道作为主体,能够及时保障老百姓日常路平、灯亮、沟通等基础设施的维护。在总结18年西湖一村小区推行物业管理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今年,选择在江雁社区继续推行老旧小区物业管理试点工作,通过二年的试点,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老旧小区物业管理模式,力争明年在全区范围内的老旧小区逐渐推广。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区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能一如既往的为我区城市管理事业献计献策。
2019年7月20日
责任领导:胡振华 承办人:陈文军
联系电话:13117541758
公开情况(公开)
抄送:区政协提案委,区政府办建议提案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