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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鼓区人民政府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 ( 编号:15号)整改完成情况的报告

来源: 石鼓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0-07-17 10:26     

石鼓区人民政府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

( 编号:15号)整改完成情况的报告


衡阳市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我单位承办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空气质量的进一步改善还任重道远。2016年、2017年连续两年未完成省里确定的目标,2017年城区空气环境质量优良率为78.9%。2018年1月至5月,衡阳市空气优良率与同期相比虽有所上升,但PM10浓度不降反升”的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现将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反映的问题

“空气质量的进一步改善还任重道远。2016年、2017年连续两年未完成省里确定的目标,2017年城区空气环境质量优良率为78.9%。2018年1月至5月,衡阳市空气优良率与同期相比虽有所上升,但PM10浓度不降反升 ”    

二、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核实,该反馈问题属实。

三、整改情况及目前现状

(一)领导重视。接到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后,我区高度重视,通过调度,并采取一系列的整改措施,空气质量大大改善。

(二)依法整改。按照“气十条”有关规定,严格落实省、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进一步加大以燃煤整治、秸秆焚烧整治、扬尘整治、工业企业整治、VOCS整治、车辆尾气整治、餐饮油烟整治等为主要内容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力度,确保大气各项考核指标全面完成,各类污染物排放量达到规定指标。

(三)整改情况。

一是制定了《石鼓区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2019年工作方案》、《石鼓区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特别防护期工作方案》、《石鼓区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特别防护期专项攻坚行动方案》、深入推进建材、化工、散乱污企业及餐饮油烟、建筑工地、道路扬尘、秸秆焚烧等综合整治。

二是采取了七个方面的措施进行了整改。

1.按照“高耗能高污染企业一个不批,已批未建的一个不准建设,已建成的一个不扩,逐步加大淘汰关停力度”的“三不一加大”政策,严把项目审批关,严禁高污染项目落地,近年来没有批准建设一个污染项目。

2.强化工业企业监管。依法依规开展环境监管执法工作,严格按照“双随机”方案开展监督检查,同时严格落实新《环保法》及配套办法中“按日连续处罚、限产停产、查封扣押、移送行政拘留”的有关法规,依法立案查处6起环境违法案件,处罚金额近16万元。

3.巩固燃煤锅炉整治成果。为巩固和提升我区环境空气质量,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加快推进燃煤锅炉“煤改气”、“煤改电”等清洁能源替代建设。牵头与各相关街道联合执法排查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内的10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

4.强化建筑施工及道路扬尘治理。督促建设工地落实“6个100%”,施工单位所有垃圾、渣土、砂石、泥浆运输车辆加盖篷布遮盖,防止“抛洒滴漏”现象发生。同时,配合检查企业四十余次。加强区域扬尘污染控制,密切关注我区空气监测点位数据变化情况,一旦发现监测数据异常,联动相关部门迅速采取行动。

5.强化餐饮油烟治理。对全区餐饮单位进行了一次全面检查,并督促使用清洁燃料,全部安装油烟净化设施。

6.积极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整治。完成了重点行业VOCs排放现状调查工作,对辖区内涉VOCs的“衡阳广通沥青有限公司”下达了《关于开展2019年度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作的通知》以及《衡阳市环境保护局石鼓分局污染源现场监察记录》,要求该企业对沥青搅拌排放的有机废气收集安装VOCs处理设施。

7.对水泥、搅拌站行业进行限值排放。根据《关于执行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第一批)的公告》要求,湖南华翔建材有限公司完成了特别排放限值改造工作,投入了2套脉冲除尘系统,对料仓顶除尘器排放的颗粒物收集后进行二次除尘,达标后排放。

(四)目前现状及下一步打算。

2019年,全区优良天数为283天,优良天数比例(%)为81.6%。2020年1-5月,全区优良天数为138天,优良天数比例(%)为92.6%,较去年同期上升5.7%;PM2.5平均浓度为36ug/m3,较去年同期下降21.7%;PM10平均浓度为57ug/m3,较去年同期下降13.6%。今后我区将继续加强监督巡查力度,继续从以上七个方面采取有力措施,常抓不懈,切实将我区空气质量推进一个新台阶。


石鼓区人民政府

2020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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