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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130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 区政府办      发布时间:2020-09-16 0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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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130号提案的

答      复


石政提复〔2020〕3号(B类)


周俏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清理"僵尸车"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切实还路于民,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位,我区从2018年起就组织对辖区内"僵尸车"进行全面排查和清理。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专项工作组。我区于2018年4月成立了以综合警察执法大队为主体的石鼓区"僵尸车"清理专项工作组。专项工作组制定了详细的整治方案,明确了各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建立了联动、联查、联控的工作机制,要求各职能部门紧密配合,定期组织召开调度会议,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推进整治工作持续开展。

二、全面摸底排查,开展宣传深入人心。我区组织交警大队、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及各镇街的工作人员对辖区"僵尸车"进行下沉式的摸底行动,工作人员走街串巷、挨个街道小区进行地毯式走访和摸排,将"僵尸车"的类别、牌照号码、停放地点、数量等信息进行详细登记造册。同时,工作人员深入到大街小巷开展宣传活动,两年来,"僵尸车"专项整治行动共发放宣传资料10000余份,下发整改告知单1300余份,提高了民众规范停车的责任意识,将维护公共区域秩序人人有责的理念深入人心。

三、集中清理,分类处置。对于能够联系到车主的车辆,通知车主在规定期限内让其自行挪开。对于超过了自行处理规定期限、无法联系车主的车辆,将其强行拖移至统一停放地点,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告,公告期满后,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分类进行处理:一是对于拼装、报废的车辆,强制报废;二是发现有涉嫌盗抢、赃物或其他违法犯罪的车辆,及时做好登记,通知办案单位妥善处理;三是对于有主车辆,经公告3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其予以扣留;四是无主车辆自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无人认领的,由相关部门统一处理;五是对依法处理的"僵尸车"按照一车一档的要求,建立基本档案和工作台账以备查。

自2018年成立"僵尸车"专项整治小组以来,我区共锁定整改车辆920余台,出动拖车810余次,强制拖车机动车430余台,非机动车150余台,自行驶离340余台。整治"僵尸车"的行动,恢复了城市道路的畅通,维护了城市公共空间的秩序,较好消除了辖区公共区域安全隐患,改善了城市人居环境。下一步,由于"僵尸车"现象的反复性、多发性、流动性、顽固性,治理工作必须长抓不懈。我区将巩固整治成果,探索对"僵尸车"的长效管控机制,确保道路交通、市容秩序持续好转,助力我市创文创卫。

非常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注,衷心希望您继续监督和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


石鼓区人民政府

2020年7月29日



主管领导:王 砺                  承办人:姚 艳 

联系电话:8216959

抄    送:市政府办(2)、市政协提案委(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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