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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196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 区政府办      发布时间:2020-09-16 09:58     

Administrator


对市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196号提案的

答      复            

                           

石政提复〔2020〕1号(B类)


雷*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电动车充电管理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电动车充电管理已成为城市安全管理中的难点,电动车充电安全问题已引起各方重视。近年来,我区按照公安部《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有关要求,切实强化宣传管理,加大排查整治,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一、加大宣传教育。我区住建、应急管理、消防以及街道(社区)等职能部门通过宣传版面、视频、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在各居民小区广泛宣传和引导电动车规范停放和安全充电。通过"消防七进"等活动,播放电动车火灾警示教育片,普及消防安全常识,让群众深刻认识到电动车乱停乱放、违规充电的危害性,提高群众消防安全意识。

二、开展专项整治。我区组织各镇街、社区、物业服务企业对小区、楼院开展电动车停放和充电专项整治工作,及时消除隐患。对于发现的违规行为,立即要求予以整改;对于拒不整改的,向公安、消防等部门报告,予以依法处理。同时,在我区日常消防监督检查中,把居民小区充电区域的防火间距、充电设施是否保持完好有效、消防器材是否充分配置等问题纳入重点关注范围,并督促物业服务企业以及社区网格员加强电动车充电区域的消防安全巡查,确保充电区域的安全。

三、规范便民充电项目建设。对于新建楼盘,市级规划部门在建设项目规划方案审查阶段要求充电设施的建设比例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需按《湖南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管理暂行办法》(湘政办发[2016]59号)执行。其中,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按照不低于车位数量20%的比例配建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单位停车场以及规模达到100个(含100个)以上车位的商业性停车场,按照不低于车位数量10%的比例配建充电设施。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

对于老旧小区,目前我区已经开展实施省示范老旧小区改造管线整治及充电桩项目、莲湖广场充电桩项目、石鼓广场充电桩项目和西湖二村社区充电桩项目,估算总投资约150万余元。同时,我区正在组织镇街、城管、住建等单位制定电动车充电建设和管理等专项方案。

四、规范充电服务行为。根据《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省定价目录>的通知》(湘发改价调[2017]1237号)文件规定,电动自行车充电服务费不在《湖南省定价目录》范围内,属于市场调节价。由物业公司或业委会牵头在集中充电区安装自主充电装置,充电服务费由物业公司或业委会根据公平、公开、公正和效率的原则,按照衡阳市社会平均成本、市场供求状况、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要求以及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并广泛听取社会意见施行自行制定价格,在醒目位置进行价格公示。在无物业管理的小区可试行片区管理,由政府投资或试行招租方式的,充电服务费由行业主管部门或经营者根据公平、公开、公正和效率的原则,按照衡阳市社会平均成本、市场供求状况、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要求以及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并广泛听取社会意见,在醒目位置进行价格公示。在执行中,价格制定者要及时进行跟踪监测,对在执行过程中发现有关价格问题,要及时进行调整。

感谢您对居民小区电动车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石鼓区人民政府

2020年7月29日



责任领导:王砺                 承 办 人:蒋夏林

联系电话:13117541758

抄    送:市政府办(2),市政协提案委(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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