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协石鼓区五届四次会议第18号提案的答复
石民函〔2024〕5号(分类:A)
熊文珺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石鼓区农村老人服务体系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1.加强社会救助保障。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精神,社会救助坚持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形成了完整的保障体系,包括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等,进一步提高困难群众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区民政局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45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1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意见》(民发〔2018〕23号)等文件精神,不断完善石鼓区社会救助体系,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城乡社会救助对象,发挥政府兜底作用,及时进行了保障。
2.做好特困人员供养。对具备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员,鼓励其在家分散供养,区民政局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提供了照料服务,100%签订委托照料服务协议。对于完全或者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优先为其提供集中供养服务,角山镇敬老院为我区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机构,按照1:6和1:3的比例为部分和完全失能的特困人员配备照料护理人员。分散供养特困人员通过向民政部门申请并通过审批后,可转为集中供养。目前,石鼓区中心敬老院二期项目正在有序建设中,院中将配备完善的设施和服务,能够满足老年人的各种需求。后续通过社会化运营,为困难老年人提供舒适、安全的居住环境,以及康复、护理等服务,确保老年人得到专业、及时的照顾,减轻家庭成员的照护负担。
3.完善农村老年人服务体系。支持农村互助中心建设,通过整合农村资源,发挥老年人的互助精神,为老年人提供日常生活照料服务、文化娱乐活动场所,缓解农村养老难题。区卫健局开展公共卫生基本服务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为老年人等人群提供上门医疗服务,截至2024年6月,我区65岁以上老年人签约人数29411人。区民政局设立了救助帮扶热线电话,并对外公布,及时解答困难群众求助问题。石鼓区建立了结对帮扶制度,帮扶责任人在走访过程中,收集脱贫户急难愁盼的问题,上报村部和相关职能部门,切实帮扶困难群众。
4.结合防范非法集资、安全生产日、宪法日宣传等活动,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宣传,提升老年人维权意识。区法律援助中心依据法律援助法开展我区法律援助事务,对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的经济困难群体提供法律援助,自“八五”普法规划实施以来,石鼓区已将预防养老诈骗和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内容纳入年度《石鼓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宣传内容,加强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等涉及老年人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石鼓区民政局
2024年6月19日
责任领导:罗虎 承办人:董卿云
联系电话:8177696
公开情况:公开
抄送:区政协提案委,区政府办建议提案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