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劳动保障站、财政所、扶贫办:
现将《石鼓区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石鼓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石鼓区财政局 石鼓区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9年9月30日
石鼓区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好《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有关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9〕12号)文件精神,贫困劳动力通过有组织劳务输出转移到户籍所在区以外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按3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为进一步规范补贴申报、审核、拨付等管理工作,确保补贴资金发放规范,特制定以下操作细则。
一、补贴对象
石鼓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男年满16-60周岁;女年满16-55周岁)。
二、补贴期限
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三、补贴方式
采取先输后补(即先输出就业后进行补贴)的方式进行补贴。贫困劳动力通过有组织劳务输出转移到石鼓区以外,并实现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即可申报补贴。贫困劳动力通过3种有组织输出方式:
1、劳务协作对接:贫困劳动力前往政府部门建立的劳务协作对接机制(以省平台各地录入的劳务协作对接机制为准)的地区工作且已享受交通补贴的人员。
2、政府购买服务:农村劳务经纪人(以省平台内申领发放就业创业服务补贴人数为准)、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帮扶贫困劳动力就业的人数。
3、其他形式:统一租车输出、免费专场招聘会、就业扶贫基地吸纳。
四、申请补贴需提供材料
1、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2、提供有组织输出证明:
①劳务协作对接:提供前往政府部门建立劳务协作对接机制的地区工作的证明,如车票、与企业签订的劳务合同等证明之一;②政府购买服务:劳务经纪人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的组织输出证明;③其他形式:人社部门集中输出花名册等资料(以上3类证明之一)。
3、外出求职创业证明: 6个月收入证明,如工资单、银行流水登记、企业出具收入证明等之一。
4、劳动力被认定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的相关凭证,以扶贫办近1个月提供的证明为准。
5、贫困户扶贫“明白折”复印件。
五、补贴拨付流程
第一步:采集信息,确定预领取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人员。请各镇(街道)督促各村(社区)劳务经纪人在每月10日前根据本村(社区)贫困劳动力就业情况填写《石鼓区贫困劳动力信息采集》(附件1)上报至镇(街道),由镇(街道)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在每月15日前完成省平台信息更新,并在系统中导出符合预领取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人员名单,反馈至各村(社区),由各村(社区)通知本村(社区)符合预领取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的贫困劳动力及其帮扶责任人。
第二步:申领拨付。采取自愿申报原则,由帮扶责任人指导填写《石鼓区贫困劳动力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2)(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每人只享受一次),收集相关凭证材料一并交至所在村(社区)初审,镇(街道)劳动保障服务站对申报资料进行复核,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将补贴人员录入省平台汇总,填写《石鼓区贫困劳动力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汇总审批表》(附件3)上报区就业服务中心审核和区人社部门审批,由区就业服务中心按规定将补贴资金发放到贫困户扶贫“明白折”。
附件:
1、石鼓区贫困劳动力信息采集汇总表
2、石鼓区贫困劳动力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
3、石鼓区贫困劳动力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汇总审批表
附件3石鼓区贫困劳动力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汇总审批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