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从严把好区纪委派驻机构干部的入口关,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人员选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配工作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开、公正。
(二)坚持择优选配,宁缺毋滥。
(三)坚持选任与组织选拔相结合。
二、岗位职数
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人员18名。
三、报名范围
区直机关单位(含二级机构)正式工作人员。
四、报名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
(二)具备干部身份,且档案材料真实;
(三)年龄不超过45周岁(计算时间截至2017年9月15日),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法律类、财会类专业优先考虑;
(四)身体健康。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一)受党纪政纪处分,尚在影响期内,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二)与区纪委监察局干部有应回避亲属关系(包括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
(三)近三年考核有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
(四)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选配人员的待遇
1.副科级以下干部岗位;
2.原编制性质不变;
3.派驻机构业务、干部、编制、职数和后勤保障由区纪委直接管理。
六、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1.发布公告、宣传发动(各单位和派驻纪检监察组宣传、发动,本公告张贴到各单位):9月12日—14日。
2.区纪委(418室)受理个人报名或单位推荐(在编在岗人数15人及以上的单位推荐至少1名):9月15日。
3.审核名单(派驻纪检监察组初审、选配工作办公室审核)、协商(区纪委与所在单位协商)。
4.根据报名情况确定选拔方式并实施。
5.对拟进人员考察(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派驻纪检监察组等负责)。
6.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派驻纪检监察组机构工作人员分配方案,报市纪委组织部、纪检干部监督室备案。
7.办理相关手续。
本公告最终解释归区纪委派驻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