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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教文体局】 关于印发《在全区中小学开展全省第十三个“9·8”助学日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石鼓区政府      发布时间:2017-09-05 16:42     

  石教文体通〔2017〕57号

  关于印发《在全区中小学开展全省第十个“9·8”助学日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区属各学校:

  根据省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关于认真做好“9·8”助学日活动的通知精神,继续开展“9.8”助学日活动。现将《在全区中小学开展全省第十二个“9•8”助学日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石鼓区教育文化体育局

  2017年8月30日

 
 

  石鼓区“9·8”助学活动实施方案

 

  一、活动目的

  近年来,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积极拓展资助途径,对辖区内贫困学生实行精准助学。同时,通过活动引导社会各界人士弘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把握时代脉搏,把“致富思源、富而思进”融于以人为本的和谐社会,积极回报社会,从而形成全社会关心贫困学生、参与爱心助学的氛围。

  二、资助对象和条件

  资助对象是今年各中小学贫困学生。受资助学生必须是家庭条件十分困难,家庭处于低保线下的。双亲早逝、单亲家庭或丧失主要劳动力的特困家庭优先照顾。

  三、资助程序

  由符合条件的贫困学生向所在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由各校认定后发给申请表,由所在学校签出意见,区资助中心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状况,决定最需要资助的对象和资助金额。

  四、资助方式

  爱心人士可以选择贫困、特困学生,资助一名学生或若干名学生,由捐资人向资助人直接发放资助金;也可以将善款捐到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筹安排。

  、活动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9月1日—9月7日)。

  1、利用石鼓区教育局网站、QQ群、微信群等发出倡议。

  2、在各种网络媒体及时宣传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和感人事迹,通过示范带动,动员和激励更多的爱心人士积极参与爱心助学活动。

  3、与社区、青少年活动中心有机结合,共同参与,让社会全员关注贫困学生。

  (二)活动开展阶段(9月8日—9月19日)。

  1、举办石鼓区“放飞希望、成就梦想”爱心助学活动资助金颁发仪式,由捐资人直接向贫困新生颁发助学金。

  2、各学校根据区教育局安排,制定方案,周密部署,切实开展多种形式的助学活动,例如捐书、捐文具。

  3、社区和学校结合、教师、学生和家长融合,实行定向资助、结对资助等多种形式助学活动,同时利用学校和社区的资源关注贫困学生的身体和心理健康,给贫困学生创造良好的学习与生活环境。

  (三)表彰总结阶段(9月20日)。

  1、个人捐赠2万元、单位捐赠5万元以上,可按捐赠方意愿冠名助学金,并授予荣誉称号。也可按照捐赠者意愿建立专项基金。个人捐赠1000元以上,授予扶贫助学爱心使者荣誉称号。

  2、行政、事业单位、商业网点等捐赠3000元以上,授予扶贫助学爱心单位荣誉称号。企业捐赠1万元以上,授予爱心企业荣誉称号。

  六、善款的管理与使用。

  石鼓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本着“公开、透明”的原则,加强捐赠资金的使用管理,定期向捐赠方反馈使用情况,并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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